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五届第一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A类)

日期:2022-06-29 11:32    来源:东城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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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五届第一次会议

9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A类)

 

蒋领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香港人子女教育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对您和扎根于东城,常驻东城工作、生活的广大香港家庭表示敬意,感谢各位对东城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香港与祖国内地的命运始终紧密相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香港与祖国内地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需要香港同胞与内地人民守望相助,携手共进。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始终高站位认识京港工作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积极落实政策、主动作为,每年按市教委入学政策招收符合条件的港澳学生。2022年香港适龄儿童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办理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

接到您关于香港学生无法在京报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问题后,交由对外交流与合作科牵头办理。交流科协同业务科室中教科及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针对提案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多次向市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相关政策。现向您回复以下情况:

一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此文件一直沿用至今,港澳学生参照执行。

二是根据市教委2021年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一)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二)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三)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四)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五)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六)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七)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如在京香港人员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也可在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按照本市户籍学生参加升学考试。

对于香港学生能否在京参加中考并上高中等问题,相关政策由市级下达,区教委作为执行单位,已先后多次向市级有关部门反映过香港家长诉求,如果市级政策调整,我们将严格落实并及时向您反馈。

以上是我委对关于解决香港人子女教育的提案”的答复意见,有不妥之处,请您指正。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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