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6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A类)
姚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举措提升校际教师轮岗实效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东城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高度重视交流轮岗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京教人〔2016〕15号)、《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京教人〔2019〕17号),结合《北京市深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制定《东城区深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东城区深化推进干部教师全职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加强全职交流轮岗干部教师人才队伍管理,提高交流轮岗效能。
二、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严格落实政策,加强交流轮岗工作统筹。成立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人事科。办公室负责指导学校完成交流轮岗任务,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对学校交流轮岗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总结表彰。加强党对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交流轮岗干部教师的准入、培养、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分类别、分阶段制定相应举措。现阶段,先分类管理,厘清各管理部门职责,着力实现干部教师区域内外有序流动。
三、多效并举,落实保障
《东城区深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干部教师的工资待遇,激励广大干部教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入交流轮岗工作。对交流轮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工作中予以倾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年度考核奖励、职称评审、内部岗位晋升、评优管理,发挥政策导向
1.学年度考核奖励。按照全职交流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考核优秀指标,由派出单位参考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统筹学年度考核奖励工作。
2.“教师节”评选表彰。“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中,统筹指标用于奖励在干部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干部教师。
3.职称评审、内部岗位晋升、骨干评审。在职称评审、内部岗位晋升、骨干评审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向全职交流轮岗干部教师倾斜。交流轮岗未满1年或交流期间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的,不享受以上政策倾斜。
(二)落实激励措施,保障交流轮岗人员待遇
全职交流轮岗的教师,工资福利在派出单位发放,接收单位负责将考勤及工作量(含课后服务),及时反馈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核定发放绩效工资。交流轮岗结对学校中,跨学校全职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期间,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绩效奖励。跨区域外派教师按照所承担任务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交流轮岗人员待遇。
(三)结合工作实际,搭建临时活动平台
1.培训教研。全职交流轮岗教师,在接收单位参加校本培训和教研,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联合培训和教研。
2.党组织关系。全职交流轮岗党员教师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随本人交流轮岗工作及时转入接收单位,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交流轮岗结束后将临时党组织关系转回派出单位。
以上是我委对“关于多举措提升校际教师轮岗实效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有不妥之处,请您指正。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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