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A类)

日期:2023-07-18 14:10    来源:东城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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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运用新模式、新技术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疗全场景管理项目”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东城区慢病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医联体是实现分级诊疗的重要载体,对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东城区作为首批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充分统筹辖区医疗资源,组建了6个综合医联体及6个专科医联体,按照网格划分将驻区三级医院、区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医联体建设体系内。各医联体在工作中形成人员交流、双向转诊、专科共建等上下联动的合作模式,有力促进区域医疗机构间的合作,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为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首诊在社区、转诊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就医格局,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整体部署下,东城区医联体内建立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四类慢性诊疗及转诊路径,为慢病分级诊疗体系的形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推进东城区康复体系建设

东城区共27家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其中驻区三级医院5家,区属公立医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民营医疗机构7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东城区工作实际,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东城区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东卫健医〔2023〕3号),方案中明确要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借助医联体、专科合作、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地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并健全完善机构间转诊及技术指导交流机制。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重点为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和重度残疾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康复医学科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康复介入,与相关临床科室开展多学科协作。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疾病稳定的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医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为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积极开展居家康复服务。

 

为提升医联体内涵建设,区卫生健康委拟制定进一步的方案,方案初稿中特别提出,各综合医联体要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基础上,建立康复等临床专科诊疗服务体系,明确医联体内康复等临床专科转诊标准、转诊流程、技术交流机制,明确分级功能定位,加强分工协作,完善覆盖诊疗全周期的医疗服务网络。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将依托区康复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推动慢阻肺康复体系建设,实现患者“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三、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建议中涉及的慢阻肺患者治疗方式中主要以药物为主,区市场监管局一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并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内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日常监管,实行三年全覆盖检查。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的日常监管,实行一年一覆盖。二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抽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药品使用全环节安全监管,将药品抽检工作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明确提出“全年抽检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不少于1.3万批次”。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区级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东城区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区级抽检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总体安排、任务分配、经费保障、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七部分内容,全力保证区级药品抽检工作的圆满完成。三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业务学习和能力提升。每年定期组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人员参加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培训,提升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药品不良反应处置及上报能力,强化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相关要求,高质量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四、关于“呼吸神经肌肉刺激仪”的引入和推广

代表建议中提及的“呼吸神经肌肉刺激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区卫生健康委对辖区6家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类)呼吸科、康复科对该器械的了解及使用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到目前中日医院使用较广,但限于医院购置医疗器械成本等问题,东城区区属医院使用率不高。

东城区区属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的购置均由各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购置医用设备的理由、用途、价格、技术参数等进行论证,经医院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区卫生健康委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论证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及有关规定实施采购。区卫生健康委将在今后的医疗器械购置审核过程中,关注该器械的使用覆盖面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将在今后的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中关注该产品的使用覆盖面,特别加大使用该产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该产品及其他相关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维护保养等环节,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产品,以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完善和改进不足有不妥之处,请您指正。

 

 

2023529      

 

主要领导签发:曾文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丽媛  64026707

代表意见: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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