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1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A类)

日期:2022-06-20 16: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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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对东城区文化名人故居保护使用”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对提案所提出的建议我们深表认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的这十多年来,我国文化遗产领域的保护理念和工作方法在不断地更新、完善。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方面,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类型,使“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成为了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热点和难点。

一、名人故居的性质、界定及现有政策规定

“名人故居”,也称名人旧居、名人寓所。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名人故居”的专项法律、法规,因此“名人故居”的定义、性质、界定、管辖制度等方面尚无法可依,这就给开展“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工作造成了巨大困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1980年、1988年、1996年三次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办发[19966号文件精神(见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针对“名人故居”等纪念设施的建立、报批、审批、经费、使用功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已做出了严格规定。“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必须遵循该文件的各项规定。

由于目前“名人故居”不具备相应法律地位,其管辖制度也尚未确立,因此目前尚无特定政府部门负责“名人故居”的监管工作。

“名人故居”不等同于文物建筑。文物建筑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身份,而“名人故居”不一定同时具备文物的法定身份。已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名人故居”具备文物的法定身份,由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指导其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名人故居”不具备文物的法定身份,目前尚无特定政府部门负责这类“名人故居”的监管工作。

同时,据我们了解,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正在就“名人故居”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寻求解决“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东城区名人故居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东城区现有不可移动文物名人故居61处。

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这61“名人故居”,其产权、管理、使用等情况也比较复杂。据我们了解,这61处不可移动文物,在产权归属方面,既有属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也有属于个人的;在管理制度方面,既有产权人直接管理使用的,也有产权人将其使用权租赁给个人或企业的;在使用方式方面,既有作为纪念馆或博物馆对外开放的,也有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还有作为民宅使用的。

现有阶段,“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工作面临诸多难题:其一,从法律地位上来看,“名人故居”处于法律真空状态;其二,从政策规定上来看,“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政策空间有限;其三,“名人故居”的产权关系复杂,不合理占用现象十分严重;其四,许多“名人故居”年久失修,装修后改、私搭乱建问题严重,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其五,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名人故居”,合理使用比例较低,部分“名人故居”亟待腾退修缮;其六,由于目前尚无文物腾退的政策和专项资金,属于文物的“名人故居”腾退面临巨大困难;其七,对于属于文物的并已对外开放的“名人故居”,由于权属关系复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只能依法对其进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对其经营管理模式无法直接干预;其八,尚未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名人故居”,其管辖权属上不明晰。

尽管“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工作面临很大困难,但是在以往的工作中,经过长期调研以及日常的讲解等,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许多经验,因此我们有信心做好未来东城区的“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

三、东城区的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

(一)以往东城区的“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

东城区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众多“名人故居”积聚东城就是最佳证明。东城区政府历来十分珍惜自身拥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方面,东城区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将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名人故居”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使“名人故居”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其中以名人故居或宅院命名的有10余处,包括:孙中山行馆、毛主席故居、陈独秀故居、老舍故居、蔡元培故居、田汉故居、欧阳予倩故居、杨昌济故居、(旧宅院)荣禄宅、朱启钤故居、段祺瑞宅等,实践证明及时将“名人故居”公布为文保单位是有效保护“名人故居”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是在城市建设和危旧房改造中,依法保护了一批名人故居。比如:在金宝街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址保护了蔡元培故居,完成腾退、修缮,并对外开放;在朝内南小街市政道路工程中,发现并保护了朝内南小街439号的宋庆龄旧居,并将朝内南小街439号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使其具备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法定身份;在朝内、建内危改和玉河项目中保护了俞平伯、马述伦、詹天佑旧居。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文物的安全。区文旅局作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巡视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害、损害文物的行为,执法到位率达到100%。

四是加强文物抢险修缮的力度。目前多数名人故居为居民占用,年久失修、私搭乱建严重。对出现险情的文物建筑,市、区政府及时组织了抢险修缮。比如:市文物局拨款14万元修缮了毛主席故居;市文物局安排60万元对杨昌济故居进行了抢险修缮,并解决消防水问题。

五是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名人故居的社会教育功能。配合市文物局,积极促成茅盾故居、老舍纪念馆的开放,区域内的名人故居类的纪念馆、博物馆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名家名篇教学与名人纪念馆”活动、“名人纪念馆联票”等。东城区教育系统、团区委等利用名人故居组织了一系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今后东城区的“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

一是将“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纳入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

《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曾经提出,“十二五”时期,东城区将按照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要求,坚持“四个百分之百”原则,成立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完成《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搭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投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机制,培养一支专业化团队,实施一批保护工程,逐步恢复古都传统风貌,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积极融合世界文化精髓,使东城区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和古都风貌的集中展示区,成为首都文化与世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作为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缺一不可。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不仅要做好物质形态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还要做好包括区域风貌、人文环境、传统习俗、手工工艺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和谐的整体。从这个角度来看,“名人故居”是一个个既包含了物质形态建筑遗存,也包含了人文环境的微观整体,是最能综合体现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宗旨的特定文化遗产类型。因此将“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纳入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中是十分必要和关键的。这不仅有利于解决目前“名人故居”保护所面临的一些困难,也有利于扩大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

二是做好“名人故居”的归类工作。今后,东城区将会坚持逐步把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建筑价值的“名人故居”纳入文物范畴。

三是在城市建设和危旧房改造中,东城区将继续坚持“名人故居”的保护。针对城市建设和危旧房改造中可能涉及的“名人故居”保护问题,区文旅局已向区住建委、区房管局、区危改办、各街道办事处正式行文,要求各部门在城建和危改项目中做好“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必要时需提前征求区文旅局的意见。

四是区文旅局将会积极配合区等相关部门做好对“名人故居”的挖掘、宣传和合理利用工作。通过深入调查、整理、分析、研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东城区的“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工作。

总之,未来东城区将继续加大“名人故居”的保护力度,积极探索“名人故居”的利用模式,结合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努力做好“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升东城文化品位,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衷心感谢您对东城区文化名人故居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6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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