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第十六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04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A类)

日期:2021-08-20 17: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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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和利用城市地标打造传统文化平台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感谢您对我区永外地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关心与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永外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如燕墩、永定门城楼等不可移动文物目前这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保护与利用成为了目前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热点和难点。

一、燕墩、永定门城楼历史沿革

1、永定门

位于东城区永定门内大街最南端,是北京外城七座城楼中最大的一座,也是北京城传统中轴线(永定门至钟鼓楼)的起点。永定门城楼始建于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但当时只修建了城楼。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又补建了瓮城。清乾隆十五年(1750年)再次增建了箭楼,并重修了瓮城,至此永定门才算完整建成。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为修建铁路拆除了永定门瓮城东西部分城墙。1951年为改善永定门一带的交通状况,永定门的瓮城被彻底拆除。1957年永定门的箭楼和城楼被拆除,护城河的河道也由原来的“几”字形变为现在的“一”字形。2005年在政府和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永定门城楼得以复建。复建后的永定门城楼保持了历史原貌,总高26米,城台东西长31.4米,南北宽16.96米,重檐歇山阁楼式建筑。楼阁二层七开间,灰筒瓦三重檐。因其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永定门城楼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被列为新发现项目,目前为为核定等级不可移动文物。

2、燕墩

位于东城区西南部,永定门外铁路南侧。燕墩又称“烟墩”,是一座砖台,其上竖有清乾隆皇帝御制碑一座,是北京著名碑刻之一。

燕墩始建于元代。据文献记载,元、明两代北京有五镇之说,南方之镇即为燕墩。因南方在“五行”中属火,故堆烽火台以应之。燕墩在元代始建时,只是一座土台,位置在大都丽正门外。至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北京修筑外城时,才包砌以砖。

燕墩是一座下广上狭、平面呈正方形的墩台,台底各边长14.87 米,台面各边长13.9米,台底至台面高约 9 米。 台顶四周原有高约1米的女墙,现已毁没。墩台西北角有石门两扇,入门后拾阶可登,历 45 级,通达台顶。台顶正中是一座正方形石坛,坛上立四方石碑一座,高约 8 米。碑下部为束腰须弥座,台座四周各雕花纹五层,分别为云、龙、菩提珠、菩提叶等图案,束腰部分用高浮雕技法精雕出 24 尊水神像,均袒胸裸足跌坐于海水之上,形态各异,栩栩如生,充分显示出古代工匠精湛的雕刻技艺。碑上部覆盖四角攒尖顶方形碑盖,四脊各雕出一龙,龙身作波曲奔腾状,龙昂首上扬,似欲飞奔夺宝顶。碑体南、北两面分别镌刻乾隆十八年(1753 年),汉、满文字对照的《 御制皇都篇》和《御制帝都篇》,皆出自乾隆手笔。它以益誉的文笔,磅礴的气势,赞美了北京险要的地理形势、国泰民安的情景,溢满为封建王朝歌功颂德的内容。燕墩碑文是记述北京幽燕之地的徽记,堪称为北京的史记篇。1984 年,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二、目前永外地区文物开发利用情况介绍

目前,永定门城楼作为永外地区的地标性建筑和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会经常性的接待大型直播活动以及大型文化活动、演出活动以及中小学参观教育活动,如近年来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组织的环球云赏北京中轴之美大型全球直播活动,北京电台的北京中轴线的智慧项目,团中央、市委、区委组织的永定门城楼南广场首都少先队员集中入队仪式等。燕墩公园也于2019年9月正式剪裁,成为永外地区老百姓散步以及健身的公园场所。

近期,我们落实“让文物活起来的要求”,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上位规划,启动了永定门城楼活化利用项目,该项目将立足以用促保,结合中轴线申遗相关规划,在整体定位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文物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探索运营模式,创新思考市场化运作模式,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现状评估,合理确定文物活化利用方向,拓展文物活化利用途径,制定具体利用方案,支撑实施工程。明确空间规划和功能、内容与形式、使用方式等,为编制对应的设计施工方案提供依据。项目旨在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打造传统文化平台,助力北京中轴线申遗,为我区制定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指导意见提供范例。

三、关于商标冠名问题

目前,永定门城楼作为中轴线南大门和起点,其具有重要的标志性,其形象和名称均应优先为中轴线申遗工作服务,同时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禁止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未来东城区将继续加大对北京老城的保护力度,结合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努力做好我区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升东城文化品位,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打造属于东城区历史文化的金名片。

衷心感谢您对东城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6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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