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四届第五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A类)

日期:2021-06-18 17: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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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区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所提建议紧扣全区当前中心工作,国有企业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发展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等政策文件。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38号)等相关文件,为我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重要依据。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区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建议,对我区更好地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在您的建议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使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在我区的发展环境更加优良:

一、以“十四五”规划为契机不断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关键期,将会为国有企业发展带来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新命题。下一步,我区将结合“十四五”时期国有经济的发展规划,继续深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混合所有制、股权收益权激励、董事会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度与力度,有力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

为有效推动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据国家与市级政策文件精神及我区国企改革的实际情况,我区于2017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意见》(京东发〔2017〕17号),为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总体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在持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及相互换股等方式,推动股权多元化改革。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除了承担政策性功能、保障基本民生等领域内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外,对其它竞争性领域的企业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鼓励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等多方面利益共同体。

三、依法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享有的市场主体地位

加大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有效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进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履行国企责任和社会义务的基础上,依法享有公司法所赋予的权利,也依法享有公司章程与股东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权利。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理顺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的股权关系,充分保障每一个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使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王雷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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