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60岁以上失能老人评估时收取评估费问题的建议”,我单位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行政策情况
2019年9月30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及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以及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4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提高老年人消费能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联合制定了《北京市老年人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补贴津贴发放对象包括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
依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19】42号)、《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京民养老发〔2020〕17号)文件中规定,重度失能老年人须经过评估合格,才可以享受护理补贴,评估费用由提出申请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自行负担。同时针对评估费用制定了指导价格为上门评估60-80元,到评估机构评估40-50元,因评估机构距离入户之间路途较远产生的交通、午餐、住宿等费用由评估机构与提出申请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协商确定。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由机构统一提出申请并负担评估费用。其中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政府保障对象的老年人,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评估费用由区民政局负担。
截止2020年4月底,共有8872位老年人享受失能照护服务补贴,共计发放资金2735.55万元。
二、规范评估工作流程
东城区民政局严格把控评估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评估工作:
一是要求各评估机构在接到老年人申请后,上门评估前,先做一遍电话沟通,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初筛,发现老年人不符合重度失能的情况,要明确告知,耐心解释政策,避免老年人支付了评估费用,却不符合要求,享受不到补贴而花冤枉钱。
二是申请人或监护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论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评估机构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重新安排评估人员进行复查,并做出复查意见。复查时,参加第一次评估的评估人员回避。
三是如果申请人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出异议处理。区民政局自受理异议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专家做出处理意见,此处理意见为评估最终结论。如发现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区民政局将对评估机构进行严肃查处,直至清退。
三、扩充评估机构队伍
近期,北京市民政局已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市第二批老年人能力综合工作的评估机构,并公布招募条件及相关要求。东城区按照市里要求新招募评估机构,扩充评估机构队伍,加快评估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评估工作,更好地为东城区户籍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感谢您对东城区民政工作的关心帮助,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把老年人的事情办好。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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