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关于东城区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A类)

日期:2020-11-09 17: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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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煤改电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 

收到您的建议后,生态环境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局减排科负责办理。在将您提出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进行梳理后,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作为“煤改电”工作的牵头单位,会同东城区财政局、京诚集团两家单位进行会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层层落实售后服务,鼓励企业兜底维修

首先,生态环境局针对采暖设备后期维保问题已经在现行的设备招标工作中要求投标企业将设备质保期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质保期内设备的维保由企业无偿进行。同时,我们也在招标过程中要求厂家对设备的各类零配件及人工费进行了明确申报,为质保期后的有偿维修制定相关依据。

其次,为了保障质保期外的设备维修工作,每年采暖季之前都会会同京诚集团相关部门召开采暖季期间电暖器维保工作动员部署工作大会。因质保期外的设备维修属于市场化行为,企业有权制定自己的上门及维修费用,所以我局联合京诚集团要求所有参与东城区电暖器销售的企业签署采暖季期间设备维保责任书,要求企业保障煤改电居民采暖季设备维修,要求企业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携带明码标价的维修合同上门服务,经居民同意并签署协议后,提供有偿的上门维修服务。

第三,为了解决个别企业因转行、倒闭或者退出引发的售后维保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我们也向一些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寻求了帮助,请它们协助,有偿完成此类设备的维修保障工作,具体工作方式与第二条相同。

第四,生态环境局也与各街道分指挥部加强了沟通,采暖季来临前将各厂家的售后维修电话进行了整理并下达各街道分指挥部,由街道分指挥部进一步将售后维保联系方式下达社区,方便居民报修。同时要求街道做好设备维修和有偿上门的解释说明和居民工作。

二、多措并举,确保抢修资金节约、高效使用

2016年开始,东城区每年用于新增峰谷电表、电暖器更新及新增方面的资金量巨大。特别是内外线电力设施以及峰谷电表的新增和电暖器更新工作。因东城区财力有限,每年用于“煤改电”抢修应急工作的资金为100万元,具体工作由京诚集团负责实施。为保障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应急抢修工作的正常开展,区生态环境局已经与京诚集团工程部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关于“煤改电”维修和抢修工作的暂行办法和申报制度,目前该暂行办法的部分细节还在商讨之中。生态环境局同时还与各街道分指挥部加强沟通,要求各街道严格审核抢修申请,以便节约、高效使用抢修资金;我局也与区财政局加强沟通,在东城区现有财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争取“煤改电”后续维保和设备更新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依据现有政策,持续推进设备更新工作

目前,东西城“煤改电”老旧蓄能式电采暖设备更新的依据是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城区“煤改电”遗留问题的复函》(京环函[2017]137号)和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第16期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的,其中明确规定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的更新年限为十年,并可以使用北京市大气污染专项转移资金及区政府配套资金对该项目给予支持,因此蓄能式电采暖设备的更新工作具备明确的跟新标准和一定的长效机制。

受设备验收、当年各街道统计摸排、项目资金筹措、工作方案过会、设备招标流程以及各街道和全过程管理单位审批的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影响,无法全年开展设备更新销售和安装以及验收工作。因此,东城区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的更新销售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中旬开始,次年的2月底前结束。基本可以满足居民需求。

四、依靠街道分指,落实电费报销

按照东城区无煤化工作职责分工,各街道分指挥部是低谷电费报销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与电力部门沟通并向各街道下达居民采暖季用电数据,并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会同区财政局进一步完善东城区“煤改电”居民低谷电费报销政策,为电费报销提供政策依据和数据支持。

综上,区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强化落实上述措施,克服工作实施流程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筹措压力大、居民工作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和制度,保障居民冬季的供暖需求。

                             

 

 

 

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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