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70号提案答复意见(A类)

日期:2020-11-04 17:11    来源: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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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

7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A类)

黑德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日租房”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租房”的基本情况

(一)“日租房”的特征

“日租房”一般是指利用正规旅店以外的各种民宅为旅客及其他人员提供住宿服务的一种住宿方式,一般按“日”为单位计价收费,即住即走。近年来,“日租房”作为一种新型的房屋经营业态,以其低于旅店的价格、在民宅内灵活的入住方式和便于体验当地民俗文化等优势,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旅客的青睐。

(二)“日租房”的经营模式

“日租房”经营模式主要为产权人或二房东通过网络短租平台完成交易,也有少部分经营者在医院周边、车站广场等场所现场招揽生意。“日租房”有的是将整户民宅对外招租,或者对民宅进行人为分割,按房间、按床位招租,且双方不签订租赁合同。

(三)“日租房”的安全隐患

一是涉稳涉恐隐患突出:由于“日租房”出租信息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租住人员身份信息难以核实等原因,导致“日租房”可能藏污纳垢,更有甚者,涉稳涉恐人员蛰伏其中。二是治安隐患突出:“日租房”中相当一部分是“合租”、“群租”,人员多、流动快,治安纠纷、内盗等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消防隐患突出:“日租房”中用火、用电承载量大,使用简易材料打隔断、安装多张上下铺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并造成群死群伤。四是公共卫生隐患突出:一些医院周边的“就医旅社”患者密集居住,条件简陋的“青年旅社”缺乏保洁设施,极易发生传染事件。

二、日租房”的管理现状

(一)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

现行国家法律和市政府法规均没有对“日租房”提出过明确的概念,而且对“日租房”的合法性也没有明确认定,政府相关部门对“日租房”这一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

(二)集中约谈、督促整改

公安、市监、网信、文旅、住建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针对“日租房”等行为的专项行动,尤其是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各部门对涉及网络短租的线上平台进行联合约谈,要求网络平台共享网络房源、入住人员等信息,并对房源地址信息申报不实、租住人员信息登记不全、房屋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约谈告诫,督促整改。

三、“日租房”管理的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0610日,我委邀请市政协委员黑德昆同志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针对“日租房”问题进行了座谈研讨,形成了以下工作思路。

1.“日租房”现象具有一定的时代性、特殊性和必然性,政策上“宜疏不宜堵”,应当适当引导其健康、安全发展。因此,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归类,强化“日租房”的市场准入,由相关部门报请市级主管部门牵头研究“日租房”准入标准。

    2.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租住人员登记以及信息共享。由区公安、网信、文旅、市监、商务、卫生、住建等部门结合日常工作经验研究“日租房”出租登记程序、房源信息发布标准、租住人员身份核实程序以及房源发布者、租住人员与房源信息的共享机制,并报请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标准。

3.各街道办事处及属地派出所加强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日租房”,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

    4.随着现阶段“日租房”、“民宿”等新业态的不断发展变化,原有的部分针对住宿业的法律法规已远远难以适应现在形势的发展。如果仅仅以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将会给不法经营者以漏洞可钻。因此,目前亟需根据其特点,因势利导进行立法,以便根除其各类重大隐患。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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