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燕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快递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的提案(以下简称“66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服务
受领办理任务后,赵凌云副区长高度重视,亲自包案并召开专题会进行调度,区人力社保局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关心关爱快递小哥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医保局《关于促进快递行业规范发展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通知》要求,逐条逐项研读提案内容,研究办理方案,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办理工作目标责任制。
针对辖区快递企业用工管理指导服务方面的需求,赵凌云副区长要求区人力社保局整合内部资源,开展专项服务。成立由劳动关系科牵头,工伤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保障监察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社保中心、公服中心、劳服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服务专班,从企业招工招聘服务、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保险经办、工伤保险救济、援企稳岗补贴等方面提供专业的用工指导和一对一的咨询服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宣传调研
一是会同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联合举办“东城区快递服务企业规范用工法规培训会”,组织27家在东城区有经营网点的快递企业劳资负责人和网点负责人培训,宣传《关于促进快递行业规范发展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通知》精神,进行了劳动保障用工政策培训;二是组织“东城区快递服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问卷调查”,系统了解辖区快递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工伤救济等具体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对策措施;三是召开“东城区快递服务企业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区总工会领导、部分政协委员,顺丰、京东、中通、苏宁、德邦等在东城区设有快递网点的11家品牌企业劳资人事负责人和8家快递网点经营负责人参加,围绕快递企业复工达产、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规范加盟企业监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分享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依法用工。
(三)加强服务指导,推进规范用工
结合提案内容和前期调研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同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快递服务企业规范用工问题的通知》,从快递企业用工管理应当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明确禁止“七种行为”、处理违法问题的“三类措施”三大方面明确具体要求,作为企业规范用工的指导意见。
同时,梳理快递行业发生的员工工伤救济、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支付争议方面的典型案例,作为普法宣传材料,印发给各快递服务企业,帮助快递企业增强依法规范用工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规避经营风险。
二、快递企业用工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了更具针对性的指导快递企业规范用工工作,4月份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北京市东区邮政局组织了快递企业问卷调查,对在东城区设有网点的11家品牌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情况问卷调查;4月9日又组织11家品牌企业及8家下属网点负责人进行座谈,并邀请区总工会领导、部分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从梳理汇总的信息看,快递企业用工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盟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缴纳社保费的比例较低
快递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员工流动性大,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较突出。从调查情况看,直营类型快递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比例较高,加盟制快递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比例则普遍较低,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多数是总部及管理人员,一线快递小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较少。数据显示,加盟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比例为79.03%,社保缴纳比例22.92%。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加盟企业用工不规范、被加盟企业督促检查不到位。由于行业恶性竞争,造成员工流动性大,大部分“快递小哥”对社会保障的情况并不关注,比如有的认为有商业保险就不需要再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有的认为自己有“新农保”,不用缴纳社保,还有部分员工注重眼前多拿钱,缺乏长远保障打算。
(二)快递企业(网点)用工形式和用工主体复杂多样
目前快递企业运营模式多样化,在用工形式上自有员工、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等类型都有涉及。直营式的快递企业多由总部统一管理,实行相对统一的、标准的管理,对员工管理能力较强。通过加盟和合伙人方式运营的快递企业,旗下加盟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加盟商雇佣的员工与总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常常发生争议。签订承包经营的,有的承包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快递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较少,且稳定性较差。
(三)快递员工休息休假少,劳动强度较大
“快递小哥”的工作特征导致“小哥”们休息休假较少。每天工作时间基本都超过10小时,遇上“双11”等网购高峰期,甚至要通宵工作,且没有明确的加班工资。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企业一线快递小哥每周工作6天,部分人员每周工作7天,每周工作5天的人员极少,每天工作8至10小时的占大多数,部分员工工作10小时以上。
(四)劳动报酬机制不完善
快递员收入大多依靠提成,收入较高者多是保证较长的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也必须在揽件量较大的区域。快递企业大多实行计件工资制,即按派件量和收件量分别计算提成,快递员的收入水平因所在企业不同而差异较大,但获得较高收入的主要途径均是增加收派件数量。按规定实行计件工作制应当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用,但目前快递企业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用现象较为普遍。此外,针对客户投诉等服务质量问题企业会从工资中扣款,劳动报酬体系设置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部分快递企业考勤不规范、超时加班、设置罚款规定等容易造成快递行业用工不稳定及劳资纠纷。2018年至今,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共受理快递行业员工投诉举报案件多达31件,其中工资支付类14件,累计为45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19.51万元。
(五)集体协商机制缺失
集体协商机制是不同层级的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发挥劳动者力量,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机制。建立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自身利益和用人主体合法权益,可以明确劳动关系,减少劳资争议,保障用人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然而,当前我区快递行业尚未建立相关集体协商机制。政府监管部门监督作用、行业协会桥梁作用,以及行业工会群团组织作用未能全面有效发挥。
三、进一步规范快递行业用工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指导
在已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对快递企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一是联合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持续对辖区快递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和加盟企业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二是继续梳理快递企业劳动用工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对快递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其知法守法意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三是开展上门宣传活动,结合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快递小哥”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四是抓好《关于进一步促进快递服务企业规范用工问题的通知》精神的落实,指导督促快递企业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禁止“七种行为”,推动快递行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温暖、规范的职业发展环境。
(二)加强对快递企业劳动保障工作的服务指导
一是指导快递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快递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可以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对于“618”、“双11”等特殊时期招用的短期用工,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保障快递员身心健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采用弹性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应当加强统一管理,在书面协议中明确要求加盟人依法合规用工,督促加盟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指导快递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三是优化快递行业社保经办服务,推行“网上社保”,实行快递企业员工参保网上办理,即时生效。开通快递从业人员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优先处理,快认快结。四是不断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对快递企业的政策解读和服务,指导快递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帮助快递企业规范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强化合法用工理念,促进快递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劳动用工监管执法力度
开展东城区2020年快递行业劳动用工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快递企业用工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对我区快递物流行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指导快递物流行业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工资、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同时,建立健全《快递行业劳动用工隐患台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登记在册,坚持“领导督办、逐一击破”的隐患化解原则,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确保快递企业各类用工问题的到彻底解决,源头杜绝讨薪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快递服务企业维权机制
一是与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联合探索推动建立快递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督促快递企业有序规范运营,避免企业之间无序恶性竞争;二是配合区总工会和各街道工会督促帮助快递企业建立工会;三是指导有条件的快递公司成立基层调解组织,培训调解员,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四是指导快递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保障广大快递员工的自身利益和快递企业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关系,减少劳资争议,保障快递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强化对违法用工问题的监督管理
对于快递企业违反国家劳动保障和邮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规范和查处。
一是建立行政约谈警示机制。对快递企业存在的违法用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北京市东城邮政管理局,及时采取行政约谈方式约谈违规企业负责人,提示、警示企业纠正违法违规用工行为。
二是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存在违法用工行为的企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是严格快递企业资质管理。协调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依职权通过政府网站或媒体平台对企业违法违规或不诚信信息进行公示;对违法违规企业不予延续或者撤消快递业务经营资质。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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