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A类)

日期:2020-10-12 10:00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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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商(协)会设立知识产权调解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您的提案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项提案的建议及办理工作并对此做出批示,建立了业务分管局长为领导,调解工作科为承办科室的提案办理小组。我局承办科室第一时间与该提案会办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沟通联系,就该提案办理进行研究。在区市场监管局会办意见的基础上,我局承办部门及主管领导通过电话和见面沟通的形式听取提案办理意见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面对当前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发展,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畅通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的渠道、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为基础的非诉讼解决体系成为我区调解工作的重要发展部分和方向。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的意见:我区知识产权纠纷标的额较小、数量相对较少,对于设立专业性、行业性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需求不是太突出。综合其意见,我局在听取您的议案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区调解组织设置和功能交叉管理的特点,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您的提案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一、充分利用现有调解资源,建立我区知识产权及工商业纠纷调解渠道

目前,我区已经有的知识产权及工商业纠纷解渠道主要有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解、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区法院的司法调解,工商联内部和解以及律师和解等方式,尚没有专门的化解工商业矛盾纠纷,尤其是知识产权纠纷的化解渠道,只是依靠其他调解组织对于该类纠纷的重叠覆盖管辖时,进行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此现状,我们将进一步整合全区调解资源,一是发挥人民调解灵活、及时、高效的优势,充分利用诉前人民调解的优势,化解尚未进入诉讼的该类矛盾纠纷;二是发挥行政调解优势,发挥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调解职能,及时化解在市场运行中发现的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三是利用“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该类纠纷的司法调解;四是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挑选热衷人民调解、具有一定软、硬件保障的律师设立人民调解个人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二、健全知识产权及工商业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加强纠纷化解的效率和质量

对于知识产权及工商业矛盾纠纷的化解,区司法局将从工作机制等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补充,其他调解方式参与的“3+N”调解工作机制和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点,利用行政调解的特点、司法调解强制力的突出点,让知识产权和工商业矛盾纠纷能够“有地调、有人管、早介入、早化解”,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保障工商业的经济运行,保障社会稳定,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三、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需要,适时建立专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全市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促进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规定,在我区条件成熟时,根据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需要,适时指导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或工商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此类纠纷方面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全区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2020 年6月11日

主要领导签发:贾红梅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于志水  89945802

委员意见:非常满意  赵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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