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东城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第007号议案转建议的答复意见(A类)

日期:2020-09-10 14: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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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应高度重视民宿经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明确管理职责的议案”的收悉,感谢您对东城区文化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宿的概念界定及政策状况

(一)国内政策情况

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民宿进行概念界定,明确了民宿的经营条件,从经营用房、单体建筑面积、住宿规模、距离污染源等方面做了硬性规定,并对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做了相关的规定和评价标准。民宿产业虽已萌芽并不断发展,但尚未形成完备的产业体系。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出“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农家乐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此后,国务院、部委及各地相继出台法规文件对民宿予以鼓励。虽然国家和各地扶持态度鲜明,但法律上对民宿及短租平台的性质并没有明确,实践中也缺少统一的行业管理思路,特别是对个人将闲置房屋短期租赁行为的性质争议突出,主要集中在“旅馆”和“出租房”的性质认定上。

(二)北京市政策情况

2017年8月1日《北京市旅游条例》开始执行,强化了民宿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首次界定了民宿的概念,规定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2019年12月26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北京市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还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制定并印发了《京郊精品酒店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对我市乡村民宿的经营主体、经营用房、公共安全、从业人员、规范经营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北京市城区民宿政策还未正式出台。

二、民宿发展存在的问题

民宿依托短租平台快速发展、升级,分化成农家乐、在线短租、轰趴馆、驿栈等统称“民宿”,由于北京市城区民宿还没有明确的标准和执行法规,因此衍生出复杂多样的经营、税务、消费、治安、消防管理甚至反恐和公共安全问题。

(一)经营的合法性和所受的行业监管方面面临很多尴尬

许多民宿性质的经营还处于灰色地带,缺少合法经营的身份认证。不少民宿自认为与所在街道的公安、工商方面有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公安部门会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治安问题进行某些监督和通知通告),就认为自己有合法的经营身份,但是却没有在住宿业的主管部门进行合法登记,也未纳入正式行业监管中。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备案监督,对治安、消防、卫生安全等形成了极大隐患。

(二)发展阶段处于自发无序的快速增长期

目前民宿定位高、中、低端都有,服务水平和接待能力也层次不齐,有形象口碑较好的精品民宿,也有因经营不规范和条件差而受到顾客恶评的“苍蝇小店”。有长期持续经营的,也有断断续续勉强维持的,还有未经报备自动歇业甩客的状况。由于未经备案登记,四合院民宿的名称不够规范。由于没有服务标准,有的客人进店后发现预定的房间没有预留,或做了调换,经营存在很大的随意性,顾客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人员流动性大

许多民宿的经营并非所有者本人,而是通过承租或聘请职业经理进行经营管理。由于民宿市场需求随季节及政治、经济形势的波动幅度较大,客观存在淡季经营时工作量不饱满,空闲时间多,引发工作本身的无聊和缺乏挑战性,加之薪酬水平难以达到理想水平,致使有良好职业精神和服务意识的员工难以留下,人员流动性高导致企业培训成本高,职业经理承担的监督和指导工作量大,服务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发生。某些精品酒店还存在人员成本高,却难以找到或留下相匹配的工作人员的问题。

(四)经营普遍存在困难

由于难以达到规模经营,因此单体酒店所需的物料成本高于标准化或连锁酒店。而且OTA佣金成本过高(10%左右),民宿和客栈难以利用高效的平台进行个性化推送和媒介服务,而且使用新媒体进行对外宣传的成本过高,导致企业只能根据客户之间的口碑经营和顾客忠诚招徕生意。宣传效果不够理想,甚至有些胡同里的本地居民都不清楚相邻街巷的民宿和客栈的位置和店名。投资回收期长,缺乏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五)安监、消防等问题

在消防和安监方面,城区内民宿四合院本身无论从建筑还是装饰中木结构的成分高,而古建筑又无法设计安装预警、喷淋系统和消防栓,只能配备灭火器。并且胡同道路狭窄,停车堵塞,消防车难以接近。顾客人员成分复杂,素质层次不齐,旅居目的多样,行为难以把控等。城区民宿存在较高程度的消防和治安隐患,不仅增加了民警对于治安管理的工作负荷和工作难度,也使得单体民宿感到压力巨大。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规范民宿经营活动

2019年1月30日起,依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东城区印发《东城区产业指导目录(2018年版)》,取消了住宿业禁限目录。自2019年1月30日取消住宿业禁限目录,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旅馆管理压力有所增加。

(二)加大排查发现力度

按照目前的政策法规,只能将民宿按照出租房屋模式纳入出租房屋重点进行管理。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231号令),公安机关负责对出租房屋的人员和信息的登记采集(包括居住证(卡)办理服务);对出租房屋日常走访检查,发现各类不放心人员、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和违法出租问题建立台帐,落实管控和整治措施。

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三清、三个一批”等专项工作,社区民警和流管员重点围绕辖区医院、商市场、交通枢纽、景点周边等出租房屋密集、易出现日租房地区开展摸排走访,重点排查带有日租、短租性质的“民宿”、“特色民居”、“青年旅社”以及人员更换频繁、安装电子密码锁的出租房屋,及时将房屋和租住人员信息录入流管平台,及时发现管控各类可能影响我区安全稳定的重点人员。同时,依托网安、情报等部门提供的日租房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和社区积极分子作用,积极布建社会信息员,着力拓宽日租房发现渠道,强化基础排查,消除死角盲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管控。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按照《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的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住建、发展改革、公安、金融等部门形成协同联动机制,做好与民宿行业相关的房产经纪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网信办等部门做好网络平台的检查工作,督促相关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大整治规范租赁市场工作力度。在事前登记环节,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提示经营主体从事旅馆经营活动前应当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在事中事后监管环节,结合“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与属地街道、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有效规范民宿市场。

对经营主体的网页宣传、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等行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查处发布违法广告以及价格违法行为。依托12315、12345平台,加强消费预警,提示相关游客在选择住宿时,要注意查看其主体资质,选择信誉度高、经营规范的旅馆、酒店,挤压违法经营主体的生存空间。

(四)加大处罚打击力度

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231号令),公安机关对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按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予以依法处罚;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打击取缔,并依法追究房主责任;对拒不整改、阻碍执法的,依法严肃处理。

公安机关对专门经营黑开旅馆或未经许可专门从事违法经营日租房和网络短租房的,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办理违法经营“日租房”和“网络短租房屋”案件的执法指引》的认定标准依法取缔;对涉及中介公司、经营机构违规经营日租、短租业务的,及时通报工商、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查处,特别是涉及带有黑恶势力的“黑中介”的,及时报告刑侦(扫黑办)部门进行查处打击。

(五)努力研究发展方向

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区着手研究区内住宿业整治提升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东城区住宿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出台住宿业扶持政策。集成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卫健、应急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执法政策,以最高标准执行现有法律法规,推进住宿业服务质量建设,建立区级住宿业管理平台,共享政府部门审批、处罚信息。努力实现2022年全面完成 “转型一批”和“提升一批”的目标,安全、绿色环保、服务质量一流的符合首都核心区定位的住宿业格局基本形成。工作专班也会将“民宿”作为区域内重要的住宿业业态加以研究,找出更适合首都核心区功能的“民宿”发展方向。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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