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深化北京市东城区医疗改革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尽快在北京市东城区实现先看病后付费的建议
(一)医疗保险工作是由省级统筹负责的一项工作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北京市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经办工作的统筹管理和信息系统的搭建优化等工作。区级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和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等具体经办工作,未承担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和信息系统搭建工作职能。东城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级医疗保险工作责任部门,将按照委员要求,认真落实自身职责,积极向市级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反应委员提案意见,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具体推进工作。
(二)东城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实施“先诊疗后结算”
自2017年4月起,东城区率先在全市启动“先诊疗后结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通过实施“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改革,改进预约服务,压缩取号与预约就诊间隔时间,引导患者从传统就医观念向非急诊预约就诊转变,加强医生服务理念,让医患双方适应新的就诊模式。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8年“先诊疗后结算”服务189万人次,2019年201万人次,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得到居民认可,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
二、进一步增加北京市东城区各医院检查项目和数据的互认力度的建议
(一)京津冀影像资料共享、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现状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三地医疗水平标准化、同质化,2016年起,北京、天津、河北共同开展京津冀地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2017年起,共同开展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建立退出机制,实时动态管理,每年度更新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及项目要求。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区域内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1.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情况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结果的通知》(京卫医〔2019〕99号),2018—2019年度互认项目已增加到36个,包括生化(21项)、免疫(10项)和血细胞分析(5项)项目,互认机构达到411家(北京211家)。辖区参与互认医疗机构现有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东区、北京市第六医院、北京市隆福医院、北京市和平里医院、北京市普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市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北京医院、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其中全部项目互认机构8家、部分项目互认医疗机构6家,共计14家。
2.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情况
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结果的通知》(冀卫联发〔2019〕1号),2019版共享指南包括常规X线检查、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及磁共振成像(MRI)检查,涉及20个项目,共享机构达到176家(北京50家)。辖区参与共享医疗机构现有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共5家。
(二)东城区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检验(病理)中心工作现状
2018年,以区级医疗中心为依托,东城区建立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医学检验(病理)中心,探索实现影像资料远程诊断、疑难病例远程会诊和检验标本跟踪管理、检验结果实时反馈等功能,解决患者重复检查、质量不等、大医院就诊等候时间长、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弱等问题,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检查结果互认,质量统一管理。
目前,东城区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与合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制定共建共享工作方案,明确相关工作流程,与朝阳门、建国门、天坛、永外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搭建中心平台,已连接普仁、隆福、区第一人民等区属医院,实现影像资料互联互通;完成对基层医疗机构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上传至平台影像资料的质量;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开展放射远程会诊,实现影像畅通传输、报告顺利打印。超声心电方面,建立15项制度及15项操作流程,开展新生儿颅脑超声等新技术6项,远程心电已经完成第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家社区中心、23家社区站)的设备接入与培训使用,与3家社区中心开展了远程教学。
东城区医学检验(病理)中心完成了科室制度和实验室建设管理规范文件的修订,中心注重人才培养,对专业骨干、组长、质控员进行不同侧重的能力提升,参与北京及外埠专业培训25人次,举办内部专业讲座9次,尝试以多方面、多角度提高人员技术水平。确定物流对接,严密制定标本运输过程的时间、次数、范围的规范,确保安全转运。加强网络建设,完成平台LIS系统的升级改造,积极搭建检验中心平台,先期连接东花市、龙潭等社区医疗机构,对接物流系统,实现从社区开单、采血、标本送出到检验中心标本接收、检验、结果发布、危急值报告返回社区,各环节全流程追溯,闭环管理。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强对两个中心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扩大试点联通单位覆盖率,规范远程放射诊断、远程心电超声工作管理,优化检验、病理标本外送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辖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
三、东城区医院看病病历应当归患者所有的建议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2018年国务院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首次明确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取消了主、客观病历的分类。加强医患沟通,病历公开是重要措施之一,患者有权复印全部病历,既方便了患者使用病历,也体现出了对患者知情权的维护。
区卫生健康委以保障患者医疗安全为目标,努力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培训工作,加强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开展各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及时转发国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的相关管理规范和培训课件,并要求各医疗机构进行全员培训。
二是强化规范化管理,加强督导检查,配合市质控中心做好各项医疗质量督导检查工作,同时区卫生健康委多次联合区卫生监督所等多部门对医疗机构的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
三是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成立了东城区院感、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检验(病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建立东城区各专业质量管理体系,组建各专业专家委员会,进行专业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各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开展专业相关的临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分层次有计划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对辖区各医疗机构开展本专业质量的定期检查、考核评估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水平。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完善东城区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体系,加强和规范东城区医疗专业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对2002版进行修订,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做好衔接的同时,更符合临床工作实际,更加注重医患双方权益维护。您提案中提到的建议我国尽快修改《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区卫生健康委将及时向北京市有关部门转达建议。
四、北京市东城区应当率先取缔护工制度的建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8号)中明确提出:实施生活服务和城市运行保障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在医疗陪护、养老护理等领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
(一)东城区就医人群和护理人员现状
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人口预期寿命延长,伴随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而来的是健康问题增多,老年人易患各种导致失能的慢性疾病。由于疾病造成不同程度的失能,在就医过程中需要迫切的生活照护。
东城区医疗机构招聘的护理人员大多是低年资的护士,经过医院规范化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能够独立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并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后,护理人员就想到三级医院去应聘和发展,而且东城区护理人员因为薪酬待遇、个人发展,以及服务对象多以老年患者为主增加了护理风险,造成了东城区临床护理人员离职、转岗等流动性较大、缺失严重。
流失的护理人员具有一定临床护理经验,流失后即使以同等量的新护士顶替其位置,也不能很快发挥其作用,使临床护理工作负荷加重,不能做到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患者,造成护理质量下降,护理满意度下降,影响患者康复进度。
东城区老年慢病患者就医需求量大,住院患者多以老年人居多,医疗机构现有护理人力资源缺乏及家庭护理资源缺乏的情况下,为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做好患者生活照护,确保患者尽快康复,护工在患者就医活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护理员规范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加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岗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幸福东城”建设工作任务,根据《东城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确“2020年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任务指标:总量不少于600人次,其中医疗卫生行业企业新招用人员岗位适应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100人次,护理员技能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护理员岗前培训,不断提高医疗陪护等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积极应对我区老龄化严峻形势,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照护服务。下一步,进一步加强对护理员岗前培训督导力度,积极推进各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培训合格的护理员,规范护理员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患者生活照护水平,更好满足辖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
五、东城区应当重新审视急救车出车规范的建议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调度机构的调度,在将急、危、重患者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以及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交接活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
东城区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负责本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我区院前急救服务由北京市统一指挥调度,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具备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院前医疗急救收费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合订本)(1999年10月版)。救护车上在医疗舱内有价格公示,公布常用的收费标准,收费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车内还公布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及本医疗机构的投诉电话。
东城区急救站自2017年《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以来,严格按要求保证每辆值班院前救护车配备2名担架员,对担架员针对工作职责、担架使用及搬抬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后经过考核上岗。
六、全市所有医院应当立即停止将太平间承包给私人的建议
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林业局、宗教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第五部分:强化组织保障方面,(十五)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为规范民政管理领域(殡葬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表》,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在《北京市民政局殡葬领域行政处罚职权清单》(2017年版)共八项(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为、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行为、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行为、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对擅自放行未经外运批准的遗体的行为、对未经市民政局批准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行为、对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对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棺木的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民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太平间是否存有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对擅自放行未经外运批准的遗体的违法行为、对未经市民政局批准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委员所提全市所有医院应当立即停止将太平间承包给私人的建议,民政部门加强引导,规范管理殡葬领域服务,向市级部门反映有关建议。
2020年5月14日
主要领导签发:王建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雷鸣;64023339、64025259
委员意见: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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