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A类)

日期:2020-05-22 18:44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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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做好东城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试点与对接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居家照护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东城区属于中心城区,人口老龄化严重,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周边、身边、床边”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2017年制定实施《东城区开展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东老办〔2017〕1号)政策。试点期间,享受居家照护服务补贴的老年人主要包括托底保障、扶助保障两类老年人群体,其中扶助保障群体是指具有东城区户籍并在我区居住的中、重度失能高龄老年人。申请评估经费及护理补贴经费从东城区照护服务补贴专项经费中列支。原东城区老龄办统筹、管理、审批、拨付,各街道民政科、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试点对象进行严格审核。截止到2019年12月底,东城区照护服务政策实施以来,为托底、扶助两类老年人共计6587人享受补贴,累计提供服务14.65万人次,发放资金2368.13万元。此项政策已于2020年1月1日停止执行。

       二、现行政策实施工作情况

       2019年10月1日,《北京市老年人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正式实施,补贴津贴发放对象包括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其中,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失能护理补贴以服务给付方式用于照顾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允许用于购买照料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使用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零、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失能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分三类: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截止2020年5月底,东城区已有8872人享受失能护理补贴,共计发放资金2735.55万元。

       三、规范评估工作流程

       一是审核评估资质。评估机构是本市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服务设施。评估机构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标准、资质条件及要求确定,并向全市公布了机构名单。评估工作人员是接受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评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经备案之后方可开展评估工作。北京鸿利世纪有限公司、北京玉蜓养老助残服务中心及北京达仁和诊所系北京市首批经审核培训通过的评估机构。

       二是制定指导价格。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京民养老发〔2020〕17号)文件要求,每次评估费用由提出申请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自付,指导价格为:上门评估60-80元/次,到机构评估40-50元/次,因评估机构距离入户之间路途较远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申请者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东城区现有3家评估机构及收费标准,分别是北京达仁和诊所,上门评估费四环内160元/人,四环至六环180元/人,驻所评估费120元/人。北京鸿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上门评估费100元/人,驻所评估费80元/人。北京玉蜓养老助残服务中心,上门评估费120元/人,驻所评估费60元/人。在各机构收费价格构成中,评估费用均按照指导价格执行,其余部分为交通费、误餐费等。截止4月底,东城区三家评估机构已为东城区户籍居民评估重度失能人数是 2920 人。

       四、严格把控评估流程

       东城区民政局严格把控评估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评估工作:

       一是要求各评估机构在接到老年人申请后,上门评估前,先做一遍电话沟通,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初筛,发现老年人不符合重度失能的情况,要明确告知,耐心解释政策,避免老年人支付了评估费用,却不符合要求,享受不到补贴而花冤枉钱。

       二是申请人或监护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论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评估机构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重新安排评估人员进行复查,并做出复查意见。复查时,参加第一次评估的评估人员回避。

       三是如果申请人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出异议处理。区民政局自受理异议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专家做出处理意见,此处理意见为评估最终结论。如发现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区民政局将对评估机构进行严肃查处,直至清退。

       五、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2019年10月1日,《北京市老年人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正式施行,2020年1月1日,《东城区开展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东老办〔2017〕1号)停止执行。为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前期区民政局召开街道工作会议,讲解市级政策与区级政策中的区别,以及未来将影响几类人群的保障情况,要求各街道采取一对一的入户的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有问题及时进行疏解,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大多数老年人表示理解,极少数不理解的也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在政策衔接上,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可以择高。同类型补贴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主要有《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护理补贴、因公致残返城知青护理费等,申请人可以自主择高申领。其中涉及部队管理的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的,经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北京市老干部服务保障局协调,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将实现与部队管理数据共享和

       互通,驻京老干部局也会将政策宣贯到部队管理的干休所,干休所会与属地街道(乡镇)对接,请各区指导本区街道(乡镇)部门做好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这部门群体按政策享受到我市高龄津贴等相关惠老政策待遇。二是可以择一。对享受《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实施办法》的老年人,不能重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三是不能择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不能重复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四是不能列计。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帮助,希望您今后持续关注养老问题。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把老年人的事情办好。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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