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A类)

日期:2018-12-18 09:27    来源:区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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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宗满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对东城区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 营造健康老年的社会氛围

东城区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将继续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区建设纳入2018年政府折子工程,卫计委、民政局、老龄办、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委办局及职能部门将统筹推进东城区医养结合工作惠及百姓。

(一)2018年老年健康工作目标

2018年东城区老年健康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北京市卫生计生政策方向,结合东城区实际,继续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区”建设,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补齐老年健康发展短板,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健康老龄化。

   (二)扎实做好老年人公共卫生服务

1.推进老年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宣传倡导健康老龄化理念,营造老年友好的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解读、告知,提高老年人知晓率和参与度。精心筹划“敬老月”宣传,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和义诊活动。

2.做好老年疾病预防工作

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做到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促进老年人健康。做好流感疫苗接种宣传动员,提高老年人流感疫苗接种率。    3.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日常门诊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注重管理质量,提高管理率,2018年底,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8%

二、加强综合协调,健全体制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1. 专业化支撑 推进医疗服务与养老需求对接

东城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形成以老年医疗康复护理指导中心为依托,以区属二级医院为支撑、以辖区三级医院为技术指导、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通过把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社区驿站和家庭,保障老年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特别保障托底和扶助群体老年医疗服务优先获得;对于一些个性化的、高端的服务需求,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补充,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落地。

2.东城区“三个中心”挂牌成立

即:东城区老年医疗康复护理指导中心、老年医疗评估中心、老年医疗服务中心“三个中心”,统一指导辖区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发展。通过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形成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保健、临终关怀六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三级网络体系。

3.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建设

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病床增加服务资源,逐步提高安宁疗护床位数。

4.提升居家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东城区三个中心作用,统一上门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医疗机构依法做好服务方式登记、完善管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对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质控。

    5.加强医疗机构老年服务能力建设

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医疗机构普遍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开展老年医学科学科带头人培养。按照国家2020年达到35%工作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老年病科建设,逐步提高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扩大老年友善医院覆盖范围,加大宣传和推进力度,继续组织辖区医院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建设。

    6.加强康复护理能力建设

推动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的转型发展,强化康复、护理功能。加强康复治疗师管理和培养。继续组织好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

(二)突出医养一体化,强化健康保障

1.不断提升医养结合综合服务能力

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有效对接机制,进一步整合养老和医疗信息资源,探索开展远程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基层卫生机构承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健康指导功能,创新社区驿站医养结合方式与内容。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加快实现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2.依需求开展居家入户分型诊疗服务

优先保障托底、扶助保障群体老人获得优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对有需求经综合评估符合入户条件的托底、扶助群体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生活能力、健康状况,细化分为治疗型、康复型和舒缓照顾型三类,并由区属二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提升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规范

发挥东城区老年医疗康复护理指导中心作用,加快出台东城区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完善居家上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及价格标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制定医务人员入户服务激励制度,扩大家庭医生入户诊疗覆盖范围,按照治疗型、康复型、舒缓型三种类型每人每年2400元、2400元、4800元的标准对医务人员上门服务给予财政补贴;为提供入户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团队(含评估)按照100//次的标准对承担任务的医疗机构进行补助,原则上每2人为一个服务团队。

4.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做好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工作,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实施备案管理,优化政务服务、提高管理效率。与区民政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工作宣传发动,利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跟进指导所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签约,切实落实“所有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5.推动医养结合试点成果转化

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4号)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总结我区作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区已取得的经验,固化模式进一步推广实施,切实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完善保障机制

(一)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优势,进一步减轻老年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1.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是按照《关于医事服务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7]66号)文件精神,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二是按照《关于规范调整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17]323号)文件精神,将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中,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PET/CT检查和出诊费、取暖费、空调费、体检费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三是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7]179号)和《关于将多拉司琼注射液等药品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7]180号)文件精神,将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抗癌药及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靶向药等36种药物大幅降价并纳入医保,大大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减轻了老年居民常见癌症等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

2.免缴老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文件精神,对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在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如具备相关证件,可以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进一步减轻老年困难人群的经济负担。

3.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最高支付数额

按照《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11号)文件精神,自20171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一老一小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住院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由17万元调整为18万元,进一步改善了参保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

4.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适度提高支付比例

按照《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11号)文件精神,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起付标准由2015年度的52859元降低至2016年度的22310元,降幅达57.80%;同时,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70%,切实缓解了因病致困老年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不断强化医疗保险基础和调节作用,进一步提升东城区医养结合建设工作水平

1.增加社区医保药品报销品种,方便老年人就近用药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发挥医保调节作用推进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219号)要求,社区卫生机构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报销范围。通过政策调整,凡是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可以开,方便老年人就近取药。

2.慢病长处方医保给报销

    为了配合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针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

3.社区转诊转院渠道畅通

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双向转诊、转院标准和流程,社区可以转往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以转往社区,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凭据医师开具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由医疗保险办公室使用参保人员社保卡为其办理审批,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按照规定都可以报销。

4.支持上门医疗服务,促进医养结合

    参保人员特别是高龄失能老人建立家庭病床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起付线减半。因病情需要,由治疗性家庭病床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住院,以及由大医院转往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可执行住院转院相关规定。同时,对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5.方便退休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退休参保人员除了可以在单位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外,还可通过全市300余家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就近(如居住地)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减少了退休参保人员往返于单位办理变更手续的奔波。

6.确保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工作顺利完成

    次召开社保所居民参保工作部署会,要求社保所、社保中心特别重视孤寡老人、高龄老人的参保工作,必要时请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挨家挨户的走访告知,确保辖区居民,尤其是符合参保条件的无保障老年人顺利参保。

(三)财政保障到位

2018年,区财政高度重视北京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续任务,完善财政分类补偿机制,继续加大我区医疗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医疗卫生支出结构。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老年卫生保健经费”500万元,以支持我区医养结合和老年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为托底和扶助群体老人提供入户医疗服务;同意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业务收支结余资金1550万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激励工作。

下一步,区财政将根据全市医改工作部署及市有关财政卫生投入政策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同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续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京政办字〔201750号)和东城区人民政府《东城区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东政发〔201737号)的要求,与区卫计委积极配合,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促进我区医疗机构均衡协调发展,支持我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做好为居家高龄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资金保障工作。

六、探索建立长期护理险

东城区执行北京市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目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作为区医保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医保政策,保障参保人员利益,维护基金安全运行。区人力社保局将结合我区医养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向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建议完善老年参保人群相关医保政策,保障老年居民参保利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精神,密切关注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在石景山区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搭建包括护理需求认定、等级评定、护理服务队伍建设、服务质量评价、费用结算办法等完整的标准体系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有为。

继续加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群要格外关注,积极完善参保缴费报销等流程,方便老年人群参保及享受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以提升东城区医养结合建设工作水平。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相关部门将共同探索建立北京市东城区长期护理险制度,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缓解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同时推动康复院、护理院的有效运行。

医养结合是一个关注民生的系统工程,东城区在推进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辖区资源,以试点区建设为抓手,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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