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A类)

日期:2018-12-13 10:26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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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刚委员:

您提出“关于在东城区试点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接到该提案后,东城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我局作为单办单位办理该提案。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针对您提案中涉及的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现状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区设有“东城区综治委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专项组”(以下简称区多元调解专项组),统一领导全区的调解工作,已形成了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主体的“3+X”模式的多元调解体系,区多元调解专项组办公室设在我局,负责日常工作。在多元调解体系中,人民调解由我局负责指导,在全区纵向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并建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我区律师在多元调解体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13名律师成为区人民调解协会的律师人民调解员会员。今年36家律师事务所派遣了90名律师进入全区182个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委会和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这些律师都成为了特邀人民调解员,承担了调解析法,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司法所、社区居委会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就地依理、依法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进邻里和谐的任务。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于2018319日制定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18127号),对您提案中涉及的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等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健全律师调解工作机制以及建立科学的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选取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六个区为试点,开展为期一年的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我区未被选为律师调解的试点区,在我区律师协会试点设立律师调解中心条件尚不具备。

虽然未被选为试点区,但是一直以来我区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如2015年成立至今的“陈娜律师家里家外调解室”,是东城区自治性人民调解组织,是东城区人民调解协会所属成员单位之一。该调解室依托北京市纳诚律师事务所,在东城区各街道、各社区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陈娜律师团队积极服务于区各重点项目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得到了普遍的肯定。2017年该团队承接了北京人民调解协会个人调解室孵化项目,圆满完成了各项目的目标。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密切关注试点区的情况,加强调研,总结律师参与调解的经验,按照全市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引导、支持我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调解工作。

2018529

主要领导签发:姜铁良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肖思宁、陈跃芳,010-84218210

委员意见: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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