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北京市东城区委员会第十四届二次第22号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B类)

日期:2018-09-11 1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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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杜宝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本区划拨土地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划拨土地审批和批后监管工作情况

按照职责分工,我分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驻京部队以及跨区县以外的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工作,建设单位取得人民政府批准的划拨供地方案后,持相关材料向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事项,我分局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要求,从是否符合城总规、功能疏解等方面,严把项目审批准入关,结合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明确建设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日期并对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约束。

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一般规定中,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划拨完成后,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竣工,防止擅自改变用途、土地闲置等问题的产生,分局通过一系列手段监督用地单位,开展土地批后监管工作,保障项目按时、如约开、竣工。

2015年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和分工协作机制,明确了由原各分局负责辖区内市级出让、划拨用地项目和区级供应土地的动态巡查工作。

划拨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从项目的供地开始到竣工结束,重点从土地供应、项目开工、建中、竣工几个关键时间节点,进行57次的常规性监管。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核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规划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核验。

二、已供土地改变用途调查研究情况

2017年,分局以土地督查整改工作为契机,开展了辖区已供土地改变用途调查研究,对标对表东城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工作,围绕核心区功能定位和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重点,全区2009-2015年已供土地改变用途的情况进行了深度排查, 对涉嫌改变用途宗地进行了摸底调查和分类,建立了《东城区已供土地擅自改变用途项目监管台账》。

在完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分局立足东城,面向全市,深入探索城区擅自改变用途的处理方式,破解工作难点和政策瓶颈,完成了《城区改变土地用途情况研究》的调研报告并上报东城区政府和市规划国土委。调研工作紧紧围绕东城区委、区政府一条主线、四个重点”的战略任务,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局北京局提出的全市性普遍性擅自改变用途的问题,通过现场调查与内业档案相结合的方式,结合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中心工作,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等,对改变用途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城区已供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的处置方式课题建议应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作为现阶段着手解决的难点和热点进行研究,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在符合法规的基础上,从如何科学规范用地行为角度出发,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和流程,提出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方式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分局将积极探索调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实实在在解决东城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用地问题,如制定实施细则、分类处理、分区管理、执法监管体系等问题,使成果切实服务于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精细化管理。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城分局

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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