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B类)

日期:2018-08-08 10:45    来源:区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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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东四十条113号(原40号)悬挂佟麟阁故居纪念牌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文物和文化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的这十多年来,我国文化遗产领域的保护理念和工作方法在不断地更新、完善。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方面,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类型,使“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成为了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热点和难点。您在建议中提到:“建议将东四十条113号(原40号),原佟麟阁将军故居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门口悬挂佟麟阁故居牌匾。”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分别对可行性和实施方法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将东四十条113号列为文物保护单位

作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我委坚持加强对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管与保护工作,并积极听取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建筑进行身份认定,并妥善加以保护。文物认定工作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流程,按照《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并按《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填报文物认定申请表后亲自提交或委托他人提交给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做出书面决定。

东城区将会坚持逐步把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建筑价值的“名人故居”纳入文物范畴。

根据您的建议,考虑到东四十条113号(原40号)本身的价值,我委将根据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程序对此处院落是否具有文物价值进行认定。

二、将东四十条113号列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12年5月,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委的主持下,东城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联盟成立,该联盟成员单位中包括了茅盾纪念馆、老舍纪念馆、蔡元培故居等名人故居。联盟的成立不仅扩大了这些名人故居的影响范围,也有利于发挥名人故居的人文教育功能。如东四十条113号单位申请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入联盟,确实有利于提升名人故居的影响力,传播革命先烈精神。

《东城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申报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富有教育意义的展览展示和互动体验内容,有详实生动的讲解材料,有素质较高的讲解员队伍,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有安全完备的宣传教育配套设施。

(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综合服务水平优良,有较大的观众流量,工作成效显著。

(三)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场馆外,面向社会免费开放;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场馆对青少年学生参观实行门票减免。为青少年学生、现役军人等集体参观提供免费讲解服务。

(四)利用自身资源,以青少年学生为教育重点,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至少3家学校、部队或企事业单位建立共建关系,每年共同组织活动不少于5次。

(五)对社会正式开放一年以上。

据了解,东四十条113号产权单位为新闻出版署,现为人民东方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办公使用,暂时不具备申报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条件。

根据《东城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以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政府行政部门无法强制进行挂牌命名。我委将与东四十条113号(原40号)管理使用单位沟通,建议其深入发掘此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探讨申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可能性。

三、将东四十条113号悬挂佟麟阁故居牌匾

“名人故居”,也称名人旧居、名人寓所。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名人故居”的专项法律、法规,因此“名人故居”的定义、性质、界定、管辖制度等方面尚无法可依,这就给开展“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工作造成了巨大困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1980年、1988年、1996年三次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办发[1996]6号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针对“名人故居”等纪念设施的建立、报批、审批、经费、使用功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已做出了严格规定。“名人故居”的设立、保护与利用工作必须遵循该文件的各项规定。

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已故近代名人的故居,除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律坚持正常使用,不得专门腾出作纪念馆。

“名人故居”不等同于文物建筑。文物建筑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身份,而“名人故居”不一定同时具备文物的法定身份。已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名人故居”具备文物的法定身份,由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指导其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名人故居”不具备文物的法定身份,目前尚无特定政府部门负责这类“名人故居”的监管工作。

总之,未来东城区将继续加大“名人故居”的保护力度,积极探索“名人故居”的利用模式,结合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努力做好“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升东城文化品位,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衷心感谢您对东城区文物保护事业、历史文化传承的关心,在未来文物保护工作中,希望进一步得到您的关注与支持。 

东城区文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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