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我局(区房屋征收办)对您所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进行了吸纳,现就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情况和相关内容汇报如下:
一、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情况
(一)方案制定
2016年3月,区房屋征收办、区征收中心开始着手准备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工作,拟定过程中参考了我市其他城区和上海市的相关工作经验。经对改建地段奖励房源进行多轮匹配和测算后,组织区重大办、区法制办、区司法局、永外街道、北京城建兴瑞公司及法律顾问先后进行了30余次征收补偿方案研讨和完善。于2016年12月拟定了《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住宅征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和《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非住宅征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
(二)征求公众意见
为提高居民参与程度,保障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区房屋征收办于
(三)方案修改及公布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区房屋征收办与区房屋征收中心等相关单位,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对《住宅征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和《非住宅征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中多达13项内容进行了重要修改,同时对多处细节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细化和修正。
区房屋征收办于
二、征收补偿方案主要内容汇报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住宅征补方案》和《非住宅征补方案》,本项目也是北京市首个单独制定《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收项目。以下简单介绍补偿方案主要思路和特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住宅征收补偿方案主要思路
1.以“货币补偿”为主线,并给予奖励房源指标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2.为居民提供多种安置方式,包括“改建地段回购安置”,“外迁安置”,“放弃奖励房源纯货币补偿”,以及“产权调换”,制定菜单式征收补偿方案。
3.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原地安置原则上为“拆一套还一套”。
4.鼓励居民选择外迁和纯货币补偿,增加相关补助和奖励。
5.对项目范围内未登记房屋均不予以补偿,考虑到望坛地区居民存在以未登记自建房解决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了住宅综合困难补助和住宅配套专项补助政策,并许可居住在自建房中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居住困难奖励房源(二套房)。
6.设置相应程序,被征收人在“签约-生效-交房-审计审核”四环节依次完成后,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选房。
(二)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主要思路
1.在法规规定的“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基础上,设置“房屋置换”补偿方式,包括“改建地段安置”和“外迁安置”。
2.改建地段安置(回迁)面积原则上为“拆一平米还一平米”。
3.鼓励非住宅产权单位选择外迁,安置面积比例为原面积的2倍。
(三)此次征收补偿方案的主要特点
1.为居民提供多种安置方式,包括“回迁”,“外迁”,“放弃奖励房源纯货币补偿”,以及“产权调换”。
2.回迁奖励房源
(1)回迁原则上为“拆一套还一套”,平房、非成套楼房建筑面积55平米(含)以上可回迁两套。
(2)回迁房源为全装修的商品房,上市交易不受时间限制。
(3)回迁房源的价格低,仅为23800元/平米,远低于周边商品房、二手房。
(4)扩大奖励房源的购房人范围,在原有的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基础上,增加“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外迁奖励房源
(1)外迁房屋面积大,价格低,补助高,且认购标准修改后,被征收人可在相应的居室范围内自由选择。
(2)申请外迁的居民还可以根据家庭情况申请居住困难奖励房源,平房、非成套楼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40平米最多可为三套。
(3)外迁房屋均为全装修交房,价格远低于周边房屋价格。
4.分别制定“回迁”和“外迁”奖励房源认购标准,“回迁”按房屋的建筑面积区间认购,“外迁”按房屋居室认购。
5.扩大了居住困难奖励房源的购房人范围:
(1)被征收人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
(2)被征收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3)被征收人配偶的兄弟姐妹;
(4)与被征收人及(2)、(3)中人员解除婚姻关系的非亲属。
6.采用新评估办法,分房屋类型(平房、非成套楼一类;成套楼一类)出具被征收房屋标准房屋市场价格和被征收房屋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使居民利益最大化。
7.临时安置费设置最低补偿标准,不足4000元/月的,补足到4000元/月。
8.对在未登记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9.扩大生活补助范围,在大病、残疾、低保的基础上,增加高龄、军烈属、省(直辖市)劳模补助。
10.设置住宅配套专项补助,分房屋类型设置补助标准,平房和非成套为35万元/户,成套楼合居为20万元/户,非合居为10万元/户。
11.设置小面积住房困难补助,保障小户型被征收人的根本利益。
12.提高了奖励标准并分别设置四项奖励,积极调动各小组、各分指居民的力量,相互促进完成签约。
13.为切实解决项目范围内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允许产权单位实际使用非住宅房屋供单位职工长期居住使用的,在产权单位认定并经指挥部通过后,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补偿。
14.允许商企租承租人为个人和产权人为个人的非住宅,在预签约前提出申请的,可按照住宅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三、关于您在提案中建议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预签征收协议生效比率的设定
根据《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的规定,在大多数居民同意对本区域进行改造后,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
我区之前实施的天坛、西忠项目生效比例设定为85%;2013年的西城区百万庄项目设定为70%;2015年的西城区白纸坊项目设定为85%。望坛项目作为首都核心区内最大的征收项目,涉及户数多,房屋情况复杂,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经区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研究,最终设定预签协议生效比例为75%。
(二)关于非住宅房屋的征收中,现有房屋内实际用于居民居住的情况
为切实解决项目范围内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允许产权单位实际使用非住宅房屋供单位职工长期居住使用的,在产权单位认定并经指挥部通过后, 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同时,允许商企租承租人为个人和产权人为个人的非住宅,在预签约前提出申请的,也可以按照住宅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三)关于对低保户、残障人员家庭、重病人员家庭等特殊群体,重点帮扶的措施
本项目方案中对于低保户、残疾人员家庭、重病人员制定了明确的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同时还增加了高龄、军烈属、省(直辖市)劳模的相关补助。
(四)关于对大面积私有住宅的相关规定
考虑到这一群体的实际情况,在制作方案过程中进行了反复的研究,在方案中从多个方面体现出私有平房特别是大私房的优势。主要有:
1.对私房平房设置了每平方米1万元的专项的补助。
2.对于建筑面积大于55(含)平方米的平房,每户可申请购买2套改建地段奖励房源。如选择外迁,建筑面积大于40(含)平方米的平房即可购买2套奖励房源,如果再申请住房困难家庭奖励房源,每户(产籍)可以购买3套外迁房源。
3.本项目采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作为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评估依据,因此对于私房平房,因院落、土地使用权面积等因素,其评估价格也将高于公有住房。
四、项目进展情况
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于
相信在您和其他委员的倾情关注和广大望坛居民热情参与下,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定会取得丰硕成果!
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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