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第70号

日期:2017-11-06 10: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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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第70号
关于全面解决好公民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建议

原文:             

        当前,我国已经迈入老龄化时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低、经济收入少、健康状况不佳、“空巢”家庭占有一定的比例。眼下, “未富先老”已成为全社会众多焦点热点问题之一。

        家庭养老是中国养老的文化传统,也是百姓选择较多的一种养老形式,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参与。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群体,使养老问题变得愈加突显,养老任务愈加繁重。

        探索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机构作为社会体制的新模式,并逐步在社区推广,已成为需要政府认真研究、亟待解决的课题。

        我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要一个孩子,使得“421”式的家庭结构类型越来越多,一对夫妻要为4位老人去尽孝道,家庭养老负担愈来愈重,再加上流动人口的加剧、儒家孝道缺失、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因素,反哺式养老面临现实困难,很显然仅靠子女养老这一形式已难以支撑起庞大的养老群体的现实需要,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目前,在城市应该大力推行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必须是政府、社会、民间力量、家庭,四管齐下,充分利用各种有限资源,各自发挥优势,以政府养老、社会养老为主,民间和家庭力量来辅助。

        经调研,我区体育馆路地区常住人口45000人,年龄在60岁的9575人,65岁的7590人,80岁以上的2144人,90岁以上的172人,百岁以上的3人。目前,政府实施的养老原则,简称为“9064”计划,即:由机构支撑的占4%,以社区为依托占6%,以居家为基础占90%;凡低保人员进住养老院政府给予1000元的补助,其余自费。长青园养老院是该地区唯一一所养老院,有床位300张,这远远不能满足百姓需要。

        为此建议:整合各种力量合办养老院。解决老人后顾之忧。一是区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每年折子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由于主管区领导负责,强化统筹调度,加大资金投入,抓好跟踪落实。二是由民政部门牵头,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努力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与规划、建设、市政、卫生等部门的协调,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三是鼓励民营企业从事养老事业,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和方便条件,并在征地、审批、规划、项目实施等方面开“绿灯”。四是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实施居家养老,最大限度地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对老年人在就医、用膳、家政服务等方面,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让老年人安度晚年。


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解决好公民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东城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养老工作面临严峻挑战。截至2015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5.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6.3%。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5.3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0.8%。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受区域面积、地价昂贵、老旧小区、平房区拆迁改造等因素的影响,我区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底子薄,老年人的集中养老服务需求很难得到满足。近年来,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建设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提前布局筹划,将养老机构建设纳入民生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建设,我区养老机构及养老床位数量逐年递增。

        截至2017年3月底,按开工标准算,我区共有养老机构22个,床位总数2342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5家,床位数401张;社会办养老机构17家,床位数1941张。所有养老机构中,2010年以前建设的养老机构仅有6家,床位占比17%;2010年以后建设的养老机构共16家,床位数占比高达83%。

        2014年,根据全市工作部署,我区制定了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利用2014年至2016年三年时间实现街道养老照料中心的全覆盖,并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对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核指标。截至2016年底,我区通过原有养老机构完善功能、租赁房屋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医疗机构转型改造等多种方式建设街道级养老照料中心17个,其中新建11家,为实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模式的有机结合奠定了平台基础。截至目前,我区已有5家新建养老照料中心通过了审批,取得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投入运行。

       二、养老机构建设主要工作做法

        针对中心城区建设养老机构选址难、成本高等问题,我区与市级部门积极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和部门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一)优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我区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做到严格规范,依照文件规定,认真核实申请材料,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周期,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档案管理,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协调有关部门优化养老机构前置审批。

        (二)出台运营资助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养老政策,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在执行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京民福发〔2014〕274号)文件要求的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15年我区出台《东城区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及公办民营类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运营资助工作的通知》,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的实际运行床位,按月给予资助支持。对收住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予以资助;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予以资助。资助资金由区财政负担,与市级运营资助叠加,养老机构及养老照料中心收住一名老年人,每月可获得资助金400至700元。

        (三)狠抓安全监管

        2016年,东城区建立民政、消防、街道的安全管理工作联络机制,与区消防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东城区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开展多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力量,累计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检查指导工作十余次,着力创新,以现场会形式促进相互学习。与消防支队联合下发《关于举办2016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系列现场会的通知》,各养老机构逐一主办消防安全现场观摩及经验交流会,介绍本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经验,邀请消防部门现场点评指导。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京津冀一体化、中心城区人口疏解的政策背景下,根据市、区政府统一部署及相关工作要求,从2016年起,东城区内将不再建设大型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工作重点从机构养老服务向居家养老服务转移。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扎实推进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运营

        2017年区民政部门将继续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推进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对于尚未运营的养老照料中心,将分类施策,加大指导,并针对未运营的原因,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办理,争取早日运营:对于正在建设的养老照料中心,我区会督促街道加快建设进度;对于已建成尚未提交申请的养老照料中心,我们将联合街道督促运营商尽快确定运营方式投入运营;对于正在申请设立许可的养老照料中心,民政部门会联合区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优化养老机构前置审批,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周期,引导其尽快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投入运营,切实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改革及入住轮候规则。进行收费改革试点探索,争取成熟后向各个公办机构推广施行,开展区公办养老机构价格改革项目研究,指导各公办机构进行价格备案公示,促进机构体现公办特点、履行公办职能。根据全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情况及公办机构运行情况,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规则,实现有序排队、顺序入住,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出实招、见实效。

        (三)努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提升养老照料中心服务能力,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升养老照料中心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加强各养老照料中心辐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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