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第8号 | ||||||||||||||||||
关于建立社区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障体系的建议 | ||||||||||||||||||
原文: 社区志愿服务作为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构成因素,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量的社会实践证明,社区志愿者服务是构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增色添彩,得到了党和政府的认可以及社区居民的好评。 当前社区志愿者的年龄普遍偏大,大多数是老党员和积极分子,思想觉悟高,工作积极性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重大活动、节日值班、重点地段值守、治安巡逻等工作,都需要大量的社区志愿者,在此过程中极易发生人身意外伤害。虽然北京市志愿者联合服务会出台了相关保障志愿者保险工作的规定,但由于其面对的对象是注册志愿者,且先申报,后审批,程序繁琐,存在报销周期长等问题。对于社区志愿者来说,在从事社区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以及在来去路途中,如果万一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仍然没有相关的制度保障。因此,建议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东城区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建议为志愿者提供意外伤害险。在每次活动时,按人数给志愿者实名上30-50元的意外保险,这样可以为志愿者提供安全保障,大大降低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顾虑,充分调动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健全志愿者动态信用大数据平台,将志愿者信息及其参加各类志愿活动记录上传到数据库,吸引社会公益基金关注志愿服务发展模式,通过动员更多保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不断创新志愿者激励保障机制,维护志愿者权益,为志愿者提供更多人性化、多元化的志愿服务保险,使志愿者获得更好的人财物保障,从而吸引更多热心人士加入志愿者行列。 | ||||||||||||||||||
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社区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东城区民政局历年来非常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尤其对社区志愿者的激励回馈机制更是不断完善。建立社区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障体系也是回馈机制中的一项内容,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已经从北京市财政局申请到资金,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为志愿者上人身意外保险协议,协议规定凡是在“志愿北京”网站(www.bv2008.cn)实名注册并通过审核后从事“志愿北京”网站所发布的志愿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均免费享受此保险,具体保险理赔事宜详见《北京市实名注册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险手册》(见附件)。 另外,根据基层志愿服务活动灵活机动的特性,我局将做进一步调研,拟采取以下方式为全区志愿者建立更人性化、便捷化、规范化的高效保障体系。一是我局积极与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协调,就志愿服务项目发布、意外伤害便捷理赔等方面做出调整,便于老年志愿者出现意外时获得赔偿;二是与区财政局协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区统一为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集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三是研究出台政策,利用社区公益金为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此外,关于您提到的“建立健全志愿者动态信用大数据平台”的建议,提的非常好非常及时,也符合当前建立公民信用体系的总体方向。而建立志愿者信用评价体系工作是一项较大工程,单从我们一个区开展是无法实现的。但是,目前民政部正在调研此项工作,我区也有幸参与此项工作的研讨,相信不远的将来全国性、跨行业的志愿者信用评价体系将会建成。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回馈社区志愿者,让他们的辛勤付出体现出更大的价值,我区率先在全市建立了“易拾光”志愿服务回馈系统。该系统整合各街道、社区内的各类服务资源,并吸引社会爱心企业,对志愿者进行精神、服务、物质三种回馈。“易拾光”志愿服务回馈系统依托微信平台,采用时间币兑换的方式,根据志愿者服务累积的时长,在系统里兑换成相应的时间币,志愿者可以使用时间币在系统内进行一系列的优质、优惠回馈选择。近期,我局还对“易拾光”回馈系统进行了二次开发,新的系统将涵盖志愿者注册、任务发布、时长记录、志愿回馈、风采发布、以及区域数据统计等。届时,志愿者信息与志愿需求实时对接,志愿服务领域人力、物力整合于一体,用“大数据”开启东城区社区志愿服务的新时代。 附件:《北京市实名注册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险手册》 2017年6月6日 附件: 北京市实名注册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险手册 折一: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的发生是突如其来、令人难以预测,而带来的后果是事前无法估计的。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险为参加志愿者活动期间的志愿者提供一份保险保障。 保障对象:在“志愿北京”网站(www.bv2008.cn)实名注册并通过审核后从事“志愿北京”网站所发布的志愿服务项目的志愿者。 保障范围:1、在北京地区范围内,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时,以及在接受培训、复训和演练及往返途中时发生的意外伤害。2、因志愿服务需要,志愿者受在“志愿北京”注册的志愿者组织委派,到京外开展志愿服务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保障方案:
折二:理赔流程: 折三:除外责任解释: 本志愿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规定了包括恐怖袭击、酗酒、战争、毒品、高危运动等除外责任,具体的除外责任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条款中列明的除外责任条款为准。 折四:有问有答 Q:什么样的人群可以享受北京市志愿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A:在“志愿北京”网站(www.bv2008.cn)实名注册并通过审核后从事志愿北京网站所发布的志愿服务项目的志愿者,都可以获得北京市志愿者团体意外保险的保障。 Q:不满10周岁的志愿者是否可以享受北京市志愿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A: 10岁以下的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作为意外身故责任的保障对象,可以享受其他附加意外保险。 Q: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校大学生,如果在志愿活动中出现了意外,如何得到志愿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 A: 如果您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校大学生,先通过公费医疗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取得医疗费用分割单后,我们在扣除社保或任何第三方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约定向您进行赔付。 Q:如果在参加志愿服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残,能否获得120万元的赔偿金? A:在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期间(包括:往返途中),由于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残,属于保险责任,可以获得保险金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确定。 Q:在志愿服务期间,因被袭击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能否获得赔偿? A:在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期间,除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属于保险责任。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北京市社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Q:既然意外伤害保险能够保障意外伤亡,那猝死能不能获得赔偿呢? A:猝死并不算意外身故,因为依据法医学上的定义,“猝死”是指因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突发急速、意外的自然死亡,根据意外伤害保险“非疾病”的定义,可以明确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 Q:我参加了北京市社保,如果在志愿活动中出现了意外,如何得到志愿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 A:如果您参加了社保,请您携带好医保卡,先通过社保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取得医疗费用分割单后,我们在扣除社保或任何第三方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按约定向您进行赔付。 Q:医疗票据中的自费药是否在志愿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范围内? A:自费药无法获得赔付,因为北京市志愿者团体意外险赔付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自费药不在其列,也就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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