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东城区委员会提案第十四届一次第141号提案
李金柱委员提案:
东城区胡同内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凡是有点空闲的地方,就能见到一把地锁,居民用这种方式占地,有的甚至用铁链锁着自行车、椅子等方式强行占地。
安装地锁的直接原因是停车位紧张,有的人为了自家车停车方便,有的为了将单位车晚上开回家便于停车,也有在自家或单位门口安装的,以防止车辆堵住家门或单位门口。这些地锁均为私自安装,没有经过任何的规划和审批。
普遍安装地锁的另一个原因是城管部门执法不到位,有的只看见告示开展整治市容百日活动通知,现实中却没有动过一把地锁。一些人开始还是偷偷摸摸地安装,现在,发现无人过问,就大胆地抢占地盘,甚至以此为荣、大肆安装了。
这些地锁已成为严重的路障,如东城赵堂子胡同等地方到处是地锁,使本来就十分狭窄的胡同更难行走,临时办事的车辆因满处地锁(占着空车位)而找不到停车位。可见,地锁的安装使本来老城区车位紧张的状况变得更加严重。有的还为争夺空地引起邻居之间的摩擦。私设地锁严重违反了《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居民对这种损人利己的违法行为意见很大,认为这些胡同的道路空间是公共资源,不能为私人占有。
建议:
1.交通、城管、街道等部门应联合调研,合理安排登记在本地区的车辆停车问题。
2.执法部门在安装地锁的附近以布告方式告知:私自安装地锁属违法行为,并依法拆除。
3.加大执法力度,对有这种违章占道行为的地区长时间不能改变的,应追究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关于东城区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A)
李金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除停车地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城区内特别是胡同、街巷、老旧小区内私设停车地锁现象呈现愈演愈烈的势头,区城管执法局一直高度重视“地锁”问题的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我们也注意到,“地锁”的解决面临执法权限交织、执法手段薄弱等问题,致使此类问题至今没有根治。
就东城区现状来看,私设地锁呈现多、杂、乱等特点。一是破坏城市形象。东城区的街道、胡同基于历史等原因道路狭窄,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设地锁的现状普遍存在,而杂乱无序的地锁破坏了胡同的整体肌理和风貌,损坏了城市文化品位;二是影响通行秩序。老胡同本就狭窄,加之有的地锁设置在单行道路上,挤压了正常的道路空间;有些地锁设在盲道上,影响了残疾人正常通行;三是造成隐患多。平房区内常住人口以老人居多,且很多有小学分布其中,稍有不慎即发生事故;有的地锁占压消防通道和设施,遇紧急情况消防车、急救车等难以及时施救。
一、执法履职情况
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地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有三个:即公安交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城管部门。这三个部门以地锁所在的区域性质进行划分,公安交管部门对“道路范围内的地锁”进行管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小区内的地锁”进行管辖;城管部门对“道路、小区以外公共场所的地锁”进行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胡同”属于道路范围,原则上由公安交管部门管辖。
城管执法部门作为专司行政执法的部门,旨在通过使用行政执法手段,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或作出罚款处罚,以达到惩戒教育违法相对人,维护市容环境秩序的目的。《办法》实施以来,我局依据其赋予的职责和执法范围不断提高治理力度,强化治理手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以强化日常管理为切入,杜绝违法行为高发
对道路、小区以外公共场所的地锁分布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执法队结合日常巡查制度,保持对安装率较高点位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纳入动态监督管理台账,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形成执法压力。
(二)以拆除违法建设为补充,治理违法安装行为
打击违法建设和治理开墙打洞专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推动地锁问题的解决。胡同、小区内地锁虽然主责部门不在城管,但介于地锁问题常常与违法建设一起出现并占用公共资源,故依托违法建设的大面积拆除,使相关配套的公共空间被有效释放,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和遏制安装地锁的行为。
(三)以推行物业管理为契机,规范提升环境质量
我局借助区政府推行平房区物业管理的有利条件,发现新装地锁行为时,属地执法队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在较为集中的区域开展综合清理整治;密切联系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公安交管部门、居委会、物业等单位,多管齐下综合发力解决地锁问题,不断提升我区环境秩序质量。
二、问题成因与执法难点
(一)群众对“地锁”管辖权界定不清
随着城管队伍的不断发展,法律赋予城管更多的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执法事项,由此群众也形成了“只要是城市里的事,都归城管管”的惯性思维。而依据《办法》的规定,安装地锁的行为,根据所在位置,分属不同的执法部门管辖。因此,城管部门对地锁的管辖范围与群众的期盼存在较大出入。
(二)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私设地锁问题从根本上反映了停车难的问题。随着东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停车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胡同内、居民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致使居民私设地锁占作车位。
(三)法律设定稍显滞后
1、“道路”的标准不一致。《办法》虽然规定了“道路”内的地锁如何处理,但其他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对“道路”的标准、定义不一致,导致执法部门在地锁问题的处理上存在执法界限模糊等问题。
2.“障碍物”的界定较为模糊。《办法》虽然规定了执法对象为“地锁等障碍物”,但其定义较为模糊。多年前单一形式的地锁、地桩早已被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易挪动的车辆所取代。依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车辆属于居民的私人财产。如果将“车辆”简单定义为“地锁等障碍物”进行清理,会产生更多的执法争议和执法矛盾。
(四)执法手段力量薄弱
《办法》虽然规定了对于道路、居民区以外设置地锁的行为,城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予以罚款。但实际执行中,违法相对人不配合执法,对执法人员的告诫、提示充耳不闻,执法过程中争吵、辱骂时有发生。此外,即便强制拆除了地锁,由于地锁成本低廉,造成了安装、拆除、再安装、再拆除的尴尬局面,达不到预期效果,执法资源过度浪费。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宣传、凝聚共识。注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通过与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对接,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自觉意识。
(二)强化手段,严格执法。治理私装地锁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完善执法手段,做到力量不减,措施到位,整治有效。对影响居民出行、占用公共空间等各类突出违法问题严格执法,逐步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调整思路,综合治理。进一步依托综合执法体制,逐渐由“末端执法”转向“源头治理”。以非首都功能疏解、创建百条十无示范街巷等为契机,不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取得良好的综合治理效果。
(四)加强研究,疏堵结合。行政执法手段固然有效,但想要解决私自安装地锁问题,根本是要解决停车难的问题,疏堵结合非常关键。在强化执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探索建设集中停车设施、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利用周边闲置用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新措施,最大限度缓解停车难问题。
李金柱委员,东城城管执法监察局十分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落实您提出的《关于清除停车地锁》的各项意见与要求,强化多部门间执法资源整合,注重自身执法力量优化配置,将加大对道路、小区以外公共场所的地锁的整治力度,形成以点带面的管控成效,切实解决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全力确保东城区市容环境安全、整洁、有序。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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