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7号提案的办理结果

日期:2017-10-26 15: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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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关于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

收到委员提出的提案后,东城国税局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督办此项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工作,主管局长亲自带队上门沟通交流,并于2017年5月8日以文字形式进行书面答复,得到了委员的肯定,对我局此次提案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中小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参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激活市场、吸纳就业、推动创新、便民利民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对于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XX委员的提案,我局表示理解和认同。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有关中小企业减免税政策必须以法律、税收法规等形式制定。东城国税局、东城地税局作为税收政策执行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未经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授权,不得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也无权降低税率和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希望XX委员予以理解和支持。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在全面推进营改增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若同时经营货物销售及应税服务,且两者均不超过季度累计9万元的限额,则纳税人可最高享受到18万元的免税销售额额度,可见随着营改增进程的推进,各项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对于XX委员反映的“例如对于零售行业,营改增政策出台后,虽然营业税降低,但是物业方因其税收增加,提高了租金,实际上并没有减少企业营业成本”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与采用简易征收政策的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征收率均为5%,与原营业税适用税率相同。但由于税制不同,增值税收取的全部价款需先除以1.05计算销售额,再据此计算增值税。由此可知出租方在收取房租款项不变的基础上,税负实则降低,至于XX委员提到的物业方面提高租金的问题,应结合房价、市场供需等因素全面客观地予以分析。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小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最新认定管理办法中同时规定,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下调至5%,此举扩大了中小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范围,使得更多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加强税收宣传,确保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

我局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通过政策培训会、办税服务厅电子滚动屏、公告栏、短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广泛宣传。在刚刚过去的全国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中,东城国税局紧紧围绕“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这一主题,创新宣传方式,延伸宣传范围,联合东城地税局等多家单位拓宽渠道,群策群力,共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税收宣传活动,内外联动、动静结合,社会反响良好,税务宣传效果显著,获得《中国税务报》、北京电视台《税收天地》栏目、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多方报道,打造出广度宽、深度大、精度准、力度强的东城特色税收宣传体系,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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