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局

机构职责

区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本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改革调查研究。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拟订改革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重大任务。

(二)负责协调推进本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指导、协调、监督区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各委办局、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动政务服务方式创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集成化。

(三)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负责本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本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协调推进本区与市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负责本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编制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区政府信息的申请。组织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统筹协调本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工作。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东城区分平台日常运行管理职责。

(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落实区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环境保护意识。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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