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外办

机构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东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仍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外办,是负责本区外事和港澳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检查本区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承办本区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活动和出访事宜。

三、研究制定本区外事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外事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贯彻执行中央、北京市关于香港、澳门事务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本区港澳事务。

五、负责本区与国际友好城区(市)的交流工作;负责区属单位建立对外友好交流关系的备案、审批管理;指导本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负责本区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地区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务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为在本区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及本区所属国有企业人员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证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来本区访问的党宾、国宾和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牵头协调驻区外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本区涉外事件和境外领事保护应急任务。

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十二、负责本机关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公共活动、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三、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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