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机构职责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市建设、房屋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保护古都风貌,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协调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牵头中轴线申遗工作。

(三)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并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四)承担房屋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综合管理。牵头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协调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工作。督促产权人、管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协调建筑工地、房屋防汛,做好“四个服务”,维护安全稳定。

(五)负责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统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服务群众诉求。牵头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六)负责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配租、配售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区属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和修缮改造工作。

(八)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本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及变更工作。对本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信用方面开展动态核查。负责落实建筑节能改造、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内房屋交易统计分析。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活动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相应责任。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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