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机构职责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历史建筑施工方案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城市工作。牵头中轴线申遗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落实核心区控规相关工作。统筹研究文物腾退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落实本区城市更新决策部署。拟订本区城市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责落实建筑节能改造、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协调区建筑工程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工地防汛,维护安全稳定。

(六)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本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及变更工作。对本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信用方面开展动态核查。

(七)负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协调和调度工作。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深化接诉即办,服务群众诉求。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协助属地解决问题。

(九)按市区分工,负责职权范围内城市道路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二)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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