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机构设置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总机:010-64047711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值班电话:010-64041939
办公时间:9: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9号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公开、对外宣传联络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相关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二)法制信访科。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和相关调研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牵头和审核工作。负责群众信访诉求工作。承办上级批转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群体信访事件协调处理及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区长信箱的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统筹本部门接诉即办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行核发施工许可项目许可内容的监管。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的核实查处。负责统筹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推进建筑高品质发展,综合协调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综合协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发展。
(四)建筑业管理科。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及变更工作。对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信用方面开展动态核查。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的安全许可证书续期初审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服务工作。
(五)施工安全管理科。统筹研究制定方案、完善本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统筹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汛工作。负责施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牵头协调解决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本区各类施工扬尘管控规范、标准。研究制定本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建筑工程应急演练及救援。
(六)建筑市场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受理。负责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申请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服务对象的咨询、政策解释和告知工作。负责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落地实施、考核评价等工作。
(八)消防验收科。依法承担本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指导、监督、协调本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九)城市工作科。负责区委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区委城市工作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推进城市工作。牵头组织落实核心区控规的相关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牵头研究跟进本区承担的相关重点领域城市工作、重要城市规划、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本区城市工作调研、会商、报告工作机制。统筹中轴线申遗工作。统筹研究文物腾退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城市更新综合管理科。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区城市更新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拟订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研究拟订城市更新综合性政策措施。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入库审核,指导相关部门、街道实施各类城市更新项目。负责组织研究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十一)城市更新实施监督科。组织指导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方案的联合审查及公示,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城市更新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开展涉及事项的诉讼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二)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服务中央重点项目实施。统筹协调市、区重大项目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推进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组织协调区属各委办局、市级相关部门解决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难点。负责现场检查,督办工程进展情况。负责信息报送。落实市、区督查督办及考核要求。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依法促进住宅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相关规定建设和移交。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协调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建设。
(十三)行政执法科。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使的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依法办理相关领域重大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同级转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执法工作。
(十四)财务科。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账务管理等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群团、工会、统战、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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