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起草、审核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及移交工作,并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三)负责搜集、整理、编辑政务信息刊物,负责提供区内外各类参阅信息,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参考。

(四)负责政务值班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服务联络工作,协助安排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

(五)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六)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七)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区政府重要决策、重要部署、重要文件、区政府重点会议确定议定事项、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

(八)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九)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区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十)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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