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园林绿化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的地方标准和规范,研究拟订本区园林绿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根据东城区城区总体规划,制定本区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园林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区内重大活动及重要节日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绿地、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美化方面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

(四)依法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登记、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对树木伐移、绿地占用、树木损坏等进行检查、审核;负责本区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绿地复核、验收、后续监督等工作;负责城市绿化代征地的接收、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树木绿地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六)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监督和指导区管公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制定全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东城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绿地认建认养、花园式单位社区创建等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区管公园和公共绿地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应的行业牵头责任;加强节日游园、公园水面活动和大型活动场地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树木、绿地的防汛抢险工作。

(十)在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一)负责本区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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