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5日14时30分许,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因村民个人燃放烟花不当,导致附近一烟花爆竹经营部爆燃,应急、消防、公安、卫健等部门赶赴现场救援处置。当日16时许明火已扑灭,造成8人死亡、2人轻微灼伤。
2026年2月18日14时24分,位于襄阳宜城市郑集镇金铺村四组12号的千和百货店发生烟花爆竹爆燃事故。接到报警后,救援人员于14时33分赶到现场,立即开展火情扑救、人员搜救、现场管控等工作,15时12分现场明火被扑灭。经全面搜救排查,最终确认事故造成12人遇难,其中7名成年人、5名未成年人。
本期重点关注:烟花爆竹“五个严禁”,落实“三个务必”
一、“五个严禁”:严守经营与燃放红线
1.严禁“下店上宅”经营烟花爆竹;
2.严禁超量储存;
3.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
4.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
5.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三个务必”:压实管控与主体责任
1.务必专人现场盯守;
2.务必严控进店人数;
3.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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