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防微杜渐——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动态月报

日期:2023-08-31 16:00    来源:北京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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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上午,安徽省铜陵市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氮肥厂(车间)发生一起高坠事故,作业人员在渣水工段灰水槽维修作业过程中,灰水槽突然破裂,导致2名作业人员从约7米高的平台坠落,1名作业人员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作业人员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2023年8月15日17时许,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锦绣城E区1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工人在进行外墙作业时,吊篮一根绳索突然断裂,导致吊篮上5名工人坠落,2名工人当场死亡,其余3名工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本期重点关注:预防高空坠落“金十条”

1.严格高处作业人员检查把关。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无妨碍工作病症,须持证上岗。登高作业前应确认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正确佩戴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登高工器具、设施必须可靠。每次使用前必须对登高工具外观、基本性能、检验标签等进行检查;登高前应检查设施是否牢靠;在不坚固的结构上作业前,应先做好防结构失去稳定、人员滑落等安全措施。

3.对登高过程应全程监护。使用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并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4.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和保护绳应分系在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绳)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禁止将安全带(绳)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5.高处作业人员转位时不得失去防护。人员转位时,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不得失去后备保护绳的保护。

6.高处作业防护器材组合必须完整。高塔作业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作业活动范围较大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或坠落相对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7.高处作业行为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8.高处作业面必须措施齐全、可靠。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必须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荷载的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使用临时物体作为补充台架。

9.严禁非载人机械载人从事高处作业。严禁人员乘坐无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乘坐有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关好出入门,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起重车车体应有可靠接地措施,并设专人指挥和监护。不得用汽车吊(斗臂车)悬挂吊篮上人作业。

10.恶劣环境条件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和防寒防冻措施。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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