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防微杜渐——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动态月报

日期:2024-01-30 16:1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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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8时50许,福建省厦门市的厦门金达威维生素公司在其厂区生产区东南角污水调节池池面上安装遮阳顶棚,电焊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经初步调查,系施工过程中突发池内空间可燃气体闪爆,导致污水处理池及上方遮阳棚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2024年1月20日3时38分,江苏省常州市的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经初步分析,车间内粉尘浓度过高或存在易燃物质可能是引发爆炸的主要原因。

2024年1月24日15时30分许,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天工南大道佳乐苑沿街店铺地下一层发生火灾。初步查明,该楼地下一层正在进行冷库装修,施工过程中违规动火进行电焊切割,引燃隔热保暖泡沫板,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浓烟,通过楼道涌入二楼导致人员被困。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


本期重点关注: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装有或装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导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米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米,且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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