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丢失费用收据及暂停联网结算等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4-08 10: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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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北京市《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费用收据报销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66 号)、《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2〕1 号)要求,2026年4月东城医保中心将对丢失费用收据及暂停联网结算等参保人员的2025年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请各参保单位持相关资料于2026年4月到东城医保中心及时进行申报。

东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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