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信访办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关于信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信访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等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上报处理结果;向区属及相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三)负责跨地区、跨部门有争议信访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本区群众到中央国家机关、市委市政府机关等重要场所的异常上访问题。

(四)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新时期重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承担东城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七)负责征集、处理公民对本市、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城市管理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

(八)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目标考核工作。

(九)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信访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

(十)负责本机关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公共活动、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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