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任务;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区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规划、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

(三)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本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本区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本区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传染病的监测、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七)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区域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用血、采供血点的监督管理,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九)负责本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开展本区人口监测工作,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十)负责本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区社区卫生、精神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工作;完善卫生健康基层运行新机制和全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二)负责本区动物卫生监督及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药政、动物产品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驻区单位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参与组织落实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环保责任。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本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三是更加注重加强全行业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本区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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