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将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登记管理机关确定一定比例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诚信建设、保值增值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在抽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慈善组织进行整改或依法作出处罚。
二、年度检查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2020年6月30日前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等年检材料,接受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照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实施年度检查,依法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并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即时公布。登记管理机关在实施年度检查时,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
三、年报年检的方式和要求
(一)采取网上年报年检方式。社会组织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beijing.gov.cn→办事大厅→法人办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填写2020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等电子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年报)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上述时间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注:2020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以及2020年6月底前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应参加年检但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
(三)各社会组织要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不得填写虚假信息,要对所填写的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报材料。不按要求报送年检(年报)材料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
(四)慈善组织应适时将年报材料上传到“慈善中国”平台,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工作地点:东城区幸福大街32号9层934
东城区民政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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