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机构职责

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方案,为区委宏观决策服务。

(三)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

(四)拟订本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六)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七)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八)负责对各街道、相关部门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指导本区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统筹推进本区社区建设,拟订本区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健全本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负责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依法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应急生活救助。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等机构的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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