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联办(支援合作办)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对外联络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外联络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协调组织落实。

(二)指导、协调本区相关部门做好为驻区中央国家机关、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外省市驻京机构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三)承担与驻区主要中央国家机关、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外省市驻京机构日常联系和交流工作。

(四)协调本区相关部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服务驻区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外省市驻京机构折子工程,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五)负责与北京市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日常对接,承担和协调落实其安排的各项业务工作。

(六)组织协调本区与外省市开展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外省市来访的接待和区领导出访的工作;组织参与友好市区间的友好交流工作,为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七)组织协调并参与实施本区与对口支援和帮扶地区的相关工作。

(八)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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