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体育局

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党政机构调整设置方案〉的通知》(京办字[2011]4号)和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城区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东发[2011]16号),组建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简称区体育局)。区体育局是负责本区体育事业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区体育体制改革,制定本区体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动本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本区体育公共服务,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参与拟定本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与使用。

(三)承担本区选拔和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责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

(四)负责拟定本区体育竞赛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参与、承办市级、市级以上的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二、三级等级运动员和等级裁判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区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

(六)研究拟订本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经营活动。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龙潭湖体育产业园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区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初审和业务指导、管理工作。

(八)依法承担本区高危性经营性体育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以区政府或区体育局名义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九) 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国际和港澳台间的体育交流。

(十)负责全区体育宣传工作。

(十一)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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