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

机构职责

(一)东城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本区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区域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人口、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的普查以及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负责组织实施本区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负责对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

9.负责统计工作的调研和宣传,为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10.负责拟订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1.负责管理和领导本局派出行政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功能区的专项统计工作。

12.协助北京市统计局管理北京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东城分队、北京市商业经济调查总队东城分队和北京市东城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队;完成国家和北京市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

13.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14.承办区政府和北京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东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经济社会专项统计调查和常规性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及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协助开展本区域内统计监督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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