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

机构设置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办公地址:法华南里34号楼

 

1、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4043663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承担信息、电子政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后勤、计划生育、内部安全保障服务管理、卫生、绿化、节水、防汛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培训工作;组织信访、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2、党建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工作;组织地方志、年鉴编纂工作。    

3、综合规划科    

负责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境统计、综合年报、专业报表、绩效考核、督察协调及环境形势综合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调研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4、大气环境管理科    

负责大气相关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建立并组织实施空气质量保障机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相关工作职责。    

5、水土生态环境管理科    

负责编制我区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规划、计划以及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依法负责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协调生活、施工、交通等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    

6、污染源管理科    

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安全及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转移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污染源普查及数据更新工作;参与促进清洁生产工作。    

7、政务服务科    

负责环境行政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承担辐射方面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8、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办理信访案件。负责指导、配合街道办事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环境保护监测站    

负责组织全区范围内大气、水、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根据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负责本区环境污染应急监测,为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开展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编制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按照计量认证要求完成各项质量保证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空气质量改善督查调度中心

       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情况进行巡查;负责根据相关要求对街道(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大气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和指导;负责结合辖区空气质量数据,对污染源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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