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资金跟踪审计结果公告(二)

日期:2026-06-24 17:12    来源:东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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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对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中心)具体实施的东城区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东城区审计局于2017年11月至12月对东城区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2017年11月30日征收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阶段性审计,本次审计是对上次审计的延续,审计范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征收资金账面支出464,082.97万元,其中:支付安置费和征收结算款440,371.51万元;支付重置成新价和拨付房改售房款6,203.80万元;暂付安置房款6,438.64万元;支付拆迁、评估、拆除等服务费及指挥部办公费用等其他支出11,069.02万元。

截至2018年10月31日,该项目累计收到征收补偿款878,711.71万元、利息收入2,143.94万元(其中: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利息收入1,961.48万元),收入合计880,855.65万元。征收资金累计支出591,572.90万元 ,其中已拨付征收补偿款、重置成新价及房改售房款556,393.66万元;暂付安置房款6,438.64万元;拆迁、评估、拆除等服务费支出及项目其他相关支出28,740.60万元,资金余额 289,282.7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内,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征收程序履行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征收程序,并能够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在资金管理方面,征收补偿款的支付能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各资金使用单位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实际的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在以下两方面存在不足,需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个别事项未在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收公示程序履行不完整;二是安置过程中缺少对公示信息的说明,认定程序不规范未登记房屋公示内容不完整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建议区征收中心应按照规定履行公示程序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征收中心重视整改工作,对于征收公示程序履行不完整问题,已相关地址特殊事项等内容全部进行了公示,征收中心提供了公示表及公示照片。对于未登记房屋公示内容不完整问题,在审计期间,区征收中心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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