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资金跟踪审计结果公告(一)

日期:2026-06-24 17:08    来源:东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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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17年11月12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负责的东城区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2017年11月30日征收补偿资金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家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东城区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北京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北京城建兴瑞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东城区人民政府批复该项目纳入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区征收办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区征收中心负责具体征收工作。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区征收中心共收到征收补偿款878,711.71万元,利息收入182.46万元,合计878,894.17万元。

资金支出合计127,489.93万元 ,其中已支付征收补偿款109,818.3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7,671.58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资金结存751,404.2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征收程序履行方面,能够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征收程序,并能够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在资金管理方面,征收补偿款的支付能够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各资金使用单位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实际的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在以下三方面存在不足,需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截至2017年11月30日,尚有部分征收范围内非住宅未完成签约工作非住宅征收进展较迟缓;二是安保合同付费标准不够明确制作宣传栏未与服务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三是在征收成本中多列支费用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建议区征收办、区征收中心应继续加大征收力度,推进非住宅征收工作进展,避免影响征收范围内总体工作进度征收资金使用单位应规范合同(协议)的管理,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订立相关合同(协议)明确取费标准,以保障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并规范征收资金的使用费用支出应进行调整。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征收办等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于非住宅征收进展较迟缓问题,征收实施单位加紧推进签约工作,加强非住宅的工作力度对于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征收资金使用单位与相关服务单位就结算标准重新进行了明确。对于在征收成本中多列支费用问题,征收资金使用单位已进行了调整,多列支的费用由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同时将资金退回原拨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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