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9-07-01 15: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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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和《北京市东城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中央和北京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一是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坚持“四本预算”全覆盖,重点审计与内部审计结合实现对全部一级预算单位审计监督100%全覆盖;拓展深度,落实分层次轮审机制,深化对二级及以下单位审计监督覆盖力度。

二是突出审计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与政府中心工作的契合度,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紧盯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污染防治、政府债务及疏解整治促提升等重点领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强化国家、市区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力度,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

三是优化审计监督方式。坚持“事前介入、事中跟进、事后监督”的审计机制,在监督重点工作和重大资金中关口前移,提出审计专业意见,事中及时跟踪,事后评价效果,各环节层层把关,推动建立更有效的审计监督方式。

四是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审计的应用。积极探索“大数据”背景下的数字化审计方式,以审计分析模型为依托,实现数据审计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全部应用。

五是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全面转型。加强非基建项目审计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对社会机构结算报告进行复核,实现政府投资审计向全面监督进行转变。

六是强化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对话机制,指导审计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建立并执行问题整改清单库,以红绿黄灯的形式反映整改进度,增强审计整改的持续效果。

二、东城区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重点对区财政局组织的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教委等11个一级预算单位和4个街道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东城区2018年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东城区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等12个重点项目情况开展了审计。并对其他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组织开展了内部审计,以及对一级预算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开展了数据分析核查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东城区能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在落实好首都核心区规划定位和减税降费等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提高收入质量,完善产业政策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全力保障市区中心工作,加大对疏解整治促提升以及教育、医疗、公共文化、城市管理等民生相关领域的投入,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区级财税改革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为3,247,730万元,财力安排使用3,041,922万元,结转下年205,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756,2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支出完成2,515,731万元,完成年终预算的92.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为59,199万元,财力安排使用58,099万元,结转下年1,1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772万元,完成预算的122.1%;支出完成49,554万元,完成年终预算的97.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为9,454万元,财力安排使用7,685万元,结转下年1,769万元。其中:收入完成7,4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8.4%;支出完成5,678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0%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财力为11,980万元,财力安排使用7,129万元,结转下年4,851万元。其中:收入完成7,6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支出完成7,12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8.2%

审计结果表明,东城区收入能够完成预期目标,四本预算能够实现收支平衡。区财政局能够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修订了《东城区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东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城区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从制度层面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定期通报考核,督促预算执行效率;推进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扩大事前评估范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构建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政府债务动态监管;存量资金消化、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以下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1、项目预算执行效率有待提高

经审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个数为532个,占全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个数的16.43%,预算金额308,030.41万元,占全部项目金额的27.37%。其中执行率为0的项目个数257个,占全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个数的7.94%,预算金额106,859.15万元,占全部项目金额的9.49%

同时,经对2018227,215.51万元以实拨资金方式下达的项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其在使用单位的执行率为46.33%

项目执行率较低,主要受追加项目时间较晚等影响,各部门应进一步做好预算申报前期工作,强化执行管理,区财政局应加强绩效监督,确保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2、个别企业未按时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也未按规定履行分期、延期程序

2018年区财政局向区国资委下达《关于收缴201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函》,要求组织所监管企业于2018622日前,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国库,个别企业于2018628日和2018926日分两期上缴4,481万元,未按规定时间上缴,也未按照《东城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分期、延期程序。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的管理,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及时收缴。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以提高部门预算执行效率,发挥资金资产使用效益,促进预算和财务管理为目标,选取区教委等11个重点部门和4个街道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强化对下级单位监督力度,共延伸审计了21个二级及以下单位。审计结果表明,预算单位能够加强预算管理力度,发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能够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要求,强化资产、资金规范管理,财务管理水平稳步提高。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编制工作有待提升

涉及3个单位的67个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不细化;3个单位预算申报基础数据不实。

2、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管理还需加强

涉及5个单位在7个项目中扩大开支范围,影响预算资金使用效果;8个单位的51个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造成资金结存。

3、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涉及3个单位房屋出租收入应收未收;1个单位未及时调整出租租金;2个单位净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4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造成资产损失、闲置;2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资产记录不准确。

4、内控制度存在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

涉及2个单位内控存在薄弱环节,制度有待完善;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3个单位支出审批等内控制度执行、管理不到位;2个单位履行集体决策不到位;2个单位合同签订、管理、执行不规范,存在风险;3个单位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4个单位财务基础不规范,有待提高;4个单位因记账问题,造成决算不准确。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北京市审计局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区审计局按季度开展了东城区2018年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对违法建设拆除、核心区街巷环境整治、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各类公共厕所改造升级、减税降费等任务的部署落实情况,以及政府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东城区对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推进落实,2018年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政府债务在可控范围内。在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区财政局及各相关部门基本能够按规定下拨、管理、使用资金,但也存在“部分资金支出率偏低,应加快支出进度”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四)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以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和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针对环保、文化教育、疏解整治促提升等重点领域,区审计局开展了东城区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情况等12个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疏解整治促提升相关工作审计情况

经对东城区2017年度“百街千巷”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梳理、2018年微循环次支路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中西里20-22号简易楼腾退及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东城区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能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基本完成各项任务,居民群众生活环境品质得到提升,城市形象和空间秩序明显改善。但也发现在“百街千巷”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中存在“对全过程管理单位的量化考核标准不明细,不完善”“全过程管理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工程过程把控不严,工程资料不完备,不合规”等问题;在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梳理工作中存在“全过程管理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在微循环次支路建设工作中存在“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建设周期过长”等问题;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实施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新中西里20-22号简易楼腾退及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个别与征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等问题,应加强管理。

2、污染防治领域审计情况

经对东城区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和前门草厂地区排除隐患实施燃气改电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锅炉低氮改造减排氮氧化物明显,燃气改电项目有效降低了PM2.5,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规范,为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发现在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中存在“个别政策缺乏执行条件,导致执行中难以落实到位”“市属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区属预算拨款单位改造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进度较慢”等问题;在前门草厂地区排除隐患实施燃气改电项目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等问题,需予以纠正。

3、民生领域审计情况

经对东城区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东城区社区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较为规范,社区各项财务制度执行基本到位,民生领域不断得到改善。但也发现在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存在“征收公示程序履行不完整”等问题;在《东城区社区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中存在“各社区记录的备查账反映的资金范围、形式不同,需进一步明确”等问题,应予以关注。

4、教育文化领域审计情况

经对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北京汇文中学1号教学楼翻建工程情况、东城区2016-2017年戏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东城区拓展学前教育资源,各种类型的园所协调发展;稳步实施“文化强区”战略,打造多种戏剧品牌活动,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促进演出行业与演出市场健康发展。但也发现在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个别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填报错误,导致区教委非在编教师人数统计错误”等问题;在北京汇文中学1号教学楼翻建工程资金使用中存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问题;在戏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戏剧东城’品牌推广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需加以改进。

(五)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内部审计情况

为促进区级部门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制度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审计局组织54个一级预算单位和街道内审机构,开展了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内部审计,并首次组织有关单位内审人员对2018年区政府2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度情况开展了自查。区审计局加强工作的部署和培训,并通过数据分析,有针对性的进行了疑点推送,要求各单位予以反馈,同时实地走访了12个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各单位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中安排专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部分单位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相关制度执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比较规范,但个别单位也存在项目资金结余较大、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出现问题、财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等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各单位立行立改,修订完善制度,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推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审计查出问题初步整改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在区政府党组会上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各部门积极落实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加强审计结果的交流与综合运用,促进审计整改更加有效。

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在201811月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对于整改报告中反映的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事项,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促进整改到位。

针对本次审计范围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明确了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纳入问题整改清单库,部分问题被审计单位已立行立改,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已及时移送纪委、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于其他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当中。年底前按照《北京市东城区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要求,区政府将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四、今后审计工作及审计建议

东城区审计工作将继续贯彻中央和北京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牢牢把控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对重大项目推进和重大活动服务保障涉及的资金资产等事项加强审计监督;推进企业审计与国有资产的监督,将审计职责履行落实到位;强化审计分析,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原因,提升审计质量;进一步发挥审计整改联动作用,促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提高预算的执行效果,提升财政服务保障能力,强化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加强项目预算的审核力度,从源头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精细化程度;加强项目执行进度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等管理环节,加快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关注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项目,掌握项目未能有效执行原因,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三)区属国有企业及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各项工作与环节的衔接,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水平。

(四)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预算意识,注重工作与资金的匹配度,强化预算资金进度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效果;进一步推进财政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加强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监管责任,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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