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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东城区审计局对东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办公室2011年至2013年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1年至2013年底,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共安排名城保护项目39个,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2,766.58万元,同期拨付各资金使用单位10,337.98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资金主管部门及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基本能够执行相关的资金管理及资金审批制度,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基本能够按照计划和资金概算组织工程实施。在资金使用效益方面,通过专项资金投入,完善了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建设,推动了名城保护项目的实施,同时也吸引了一定的社会资金参与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抽查部分保护修缮项目,发现有的项目进展缓慢,造成部分资金闲置。
(二)主管部门部分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个别资金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
(三)有的项目资金申报程序不规范,缺少项目申报文本等相关申报资料。
三、审计调查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提出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及前期调查工作,名城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实地考察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工程资金需求,推进工程按照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项目资金申报程序,完善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区住建委、区历史文化保护办公室高度重视,积极进行了整改并制定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对于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闲置以及资金滞留问题,区住建委已对项目单位下达督查通知单,要求建设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对于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处理。对于已经实施的项目,按照项目进展情况拨付了资金;对于资金申报程序不规范问题,已按照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上报了情况说明。
对于以后年度的工作,区住建委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严格项目前期申报、考察和论证程序,确保项目可行。二是实施项目预算评审,科学安排资金。三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加强项目实施中的资金控制。四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全面反映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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