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3号: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2019-11-08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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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月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自201934日至2019425日,北京市东城区审计局对北京市东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园林绿化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园林绿化中心隶属于东城区政府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列示预算支出完成9116.5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区园林绿化中心财务预决算管理、部门预算编报和执行基本真实合规,预算资金管理使用基本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相关支出基本履行了政府采购程序,决算草案编报基本真实、合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个别重要经济事项管理不规范,存在经济风险。

()个别项目扩大开支范围。

()个别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区园林绿化中心制定完善项目监督计划,强化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细化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财务制度和内控管理执行的监督,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提高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政策执行力度,保证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规范;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对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区园林绿化中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对于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区园林绿化中心明确今后将加强项目资金的前期调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施计划,按照实际需求申请资金,提高预算支出进度,避免资金的闲置浪费,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园林绿化中心要求财务人员树立资金支付风险意识,务必按照内控支付要求待所有审批手续履行之后才能支付,并要求出纳人员及时入账,如实反映资金收支情况,同时也要求基层单位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对支票领用及报销保证签字审批齐全;对重要经济事项管理不规范,存在经济风险的问题,区园林绿化中心要求相关下属单位严格按照工程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程业务工作,加强重大项目管理,规范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工程风险;对于个别项目扩大开支范围,区园林绿化中心要求相关下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项目资金管理,做到项目资金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用途使用资金,做到项目执行和项目预算一致,专项资金改变用途的要履行相关手续;对于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中心要求相关下属单位严格执行东城区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录库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东城区审计局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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