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1号: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2018年10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18年3月13日至4月20日,东城区审计局对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区城管委是隶属东城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下属单位6个,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5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个。2017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支出实际完成184,319.2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城管委能够按照规定的编制方法和编报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基础资料基本符合编报要求;在预算执行方面,基本能够按照财政预算批复使用预算资金。决算报表表内各项目之间勾稽关系清晰。区城管委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在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基本上得到有效执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非税收入尚未足额收缴。
(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不高,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零星购买支出10.71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所属单位区节水办加价水资源费192.03万元未收缴。
(五)区城管委拨入所属单位市政一、二所的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造成资金沉淀4,006.25万元;所属单位市政一、二所管理费用分摊随意性较大、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工程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市政一所会计处理方法未保持一致性。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区城管委应继续加大非税收入的收缴力度,避免非税收入流失;进一步提高项目可行性论证水平和预算申报的准确性;区城管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快工作进度,提高项目支出的执行率,避免资金沉淀,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列入《东城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零星购买支出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支出;区节水办应采取措施,完成加价水资源费的收缴工作。
要求所属单位市政一、二所加快工作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率,避免资金沉淀,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区城管委根据项目文本下达的资金用途使用财政性资金;明确管理费用分摊依据和分摊标准,保证项目资金的依法合规使用;提高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对于缺失的工程相关资料尽快梳理,归集完整;市政一所应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保持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区城管委领导班子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采取了初步整改措施。对于非税收入欠缴问题,已采用法律手段进行催收;对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不高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在以后年度的预算申报过程中,将加强对预算资金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按照轻重缓急、从严从紧、据实编制的原则,加强项目申报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提高项目可行性论证水平和预算申报的准确性,提高项目支出的执行进度,避免资金沉淀;该单位已于2018年办理了公务卡;区节水办对欠缴单位开展催收工作;对于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区城管委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市政一、二所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情况、工程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对市政一、二所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对存货及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税法的规定加强各项税金计缴工作的整改要求。
东城区审计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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