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2号: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2018年10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18年3月12日至5月9日,北京市东城区审计局对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为东城区区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构成由局机关、区民政局财务结算中心(该中心负责区民政局所属的8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和区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三家单位的预算合并构成。2017年度决算(草案)报表列示预算支出完成21,622.2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区民政局财务预算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制度执行基本有效,能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资产处置基本符合财政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和执行基本真实合规,预算资金管理使用基本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决算草案编报基本真实、合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民政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区民政局部门个别事项未按公务卡使用规定进行采购结算,涉及资金0.39万元。
(三)下属预算单位办公用房取暖费多申报预算0.66万元。
(四)下属预算单位项目支出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涉及资金25.90万元。
(五)下属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没有及时记账,涉及资金37.44万元。
(六)下属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涉及资金0.17万元。
(七)下属预算单位印刷服务未在定点服务单位进行,涉及资金1.89万元。
(八)下属预算单位上年的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资金376.33万元。
(九)下属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错误导致账、表不符,造成决算草案数据不准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区民政局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强量化指标的建设,在付款环节引入购买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对于服务不达标的拒绝付款或扣减付款,加强经办机构(科室)人员责任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的实际效果;加强预算编制的管理,编报基础数据要真实、准确;项目申报要有充分、合理的立项依据,防止项目预算固化,并按项目文本中编制的预算内容进行支付;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财务管理薄弱的下属单位账套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做到账实、账账和账表相符,规范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对于以前年度历史遗留事项及相关财务基础资料不完整的情况,要加大清理力度,积极完善各种手续,保证档案资料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学习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把各种财经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区民政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初步整改措施:组织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业务科室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对2018年财政预算中申报过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加强同服务单位及项目评议专家的联系,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履行业务指导监督职责;及时检查了各业务部门公务卡持卡情况,自审计结束后,已基本实现各部门全部配备公务卡;重新核实供暖面积并在预算编制系统中修改了财政负担取暖面积;下属预算单位今年将严格按年初预算下达的项目支出内容执行,如有超出预算内容的严格执行预算变更手续,报批备案;相关下属预算单位已补记固定资产账37.61万元,并调整了资产动态库中相关资产价值;要求下属预算单位今后对于印刷服务商选用,严格按财政部门的要求落实印刷服务商在政府采购目录中选取;相关下属预算单位已将上年的结余资金376.33万元上缴财政;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下属预算单位历年预算收支项目进行梳理,依据事务所出具的整改意见,做了相关账务处理。
东城区审计局
2018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