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日期:2024-07-26 16: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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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作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和行政应诉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申请;

2.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

3.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4.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组织听证;

5.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6.审查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7.处理或转送对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的附带审查申请;

8.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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