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23-3

日期:2023-06-14 14:08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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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东政复字〔20233

 

申请人:沈某

被申请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67号。

 

申请人沈某认为被申请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调解职责违法,202312邮寄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3年1月3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调解职责违法,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调解职责。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9日收到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提交的《投诉举报信》,请求为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解,10月31日通过12315平台告知受理投诉。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及被投诉人组织调解,不作为涉嫌违法。

被申请人称:请求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或者维持被申请人所作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案被申请人所作行为是对申请人与被投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不属于复议机关受案范围。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对辖区内涉及食品安全投诉有组织调解的职责。3.被申请人2022年10月29日收到申请人投诉10月31日决定受理,11月30日作出终止调解决定,12月1日答复申请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

经审理查明:

2022年10月29日,被申请人接到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提出的投诉,被投诉人为北京XX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下称“XX二分公司”),投诉请求为“依《消法》请求调解”并“退赔费用”,“事实与理由”陈述称2022年10月29日在XX二分公司购买振仔大刀素牛肉,价签及小票显示规格为258克,但实际为203克。10月31日,被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2022年11月9日,XX二分公司向被申请人书面陈述“不需调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被申请人2022年10月29日制作的《投诉登记表》、12315平台《投诉详情》网页打印件、收到的申请人《投诉举报信》等投诉材料;

2.被申请人12315平台案件时间线信息网页打印件;

3.被申请人收到的XX二分公司2022年11月9日书面陈述材料。

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依照上述规定,被申请人作为被投诉人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有调解处理申请人投诉的职责,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应当及时作出终止调解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和被投诉人。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9日接到申请人调解处理投诉的请求,被投诉人XX二分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明确拒绝调解,而被申请人并未告知申请人终止调解,进而导致申请人提出该行政复议申请,已构成未履行法定职责。鉴于继续履行该职责以被投诉人同意调解为前提,责令被申请人继续履行没有意义,故不再责令履行。

综上,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调解处理投诉的职责,但责令履行没有意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调解处理申请人2022年10月29日投诉的职责违法。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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